快报讯(记者 尹晓波)4月1日起,南京的买房人将按面积标准来交存房屋维修资金。南京执行的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具体为:带电梯的房屋交120元/m2、不带电梯的交75元/m2(经适房带电梯的90元/m2、不带电梯的50元/m2)。一些房价较低或面积较大的房屋,按照新标准将要多交维修资金,尤其江北相对便宜的商品房。
业内人士提醒,在4月1日之前的这几天内,未交维修资金没有办理房产证的买房人,最好对照新老标准,计算后选择少交的“优惠”标准来交存维修资金。在交存维修资金时,其中必须提供房屋买卖契约、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开发建筑单位提供)、房款正式发票等三份材料。
另外,根据建设部的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即交付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记者昨天获悉,目前南京正在制订相关的操作细则,虽然在4月1日之前出台的可能性不大,但可以肯定的是,今后如果买房人未交存维修资金而开发商私自予以交付的话,按照法规,最高可对开发商处以3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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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资金交存网点
主城区受理网点
华侨路35号房地产交易市场3楼 84721681
大光路49号宏鹰大厦4楼84499763
龙蟠路9号兴隆大厦5楼 85525160
江宁区受理网点
金箔路577号江宁区房产交易大厅 52281085
浦口区受理网点
象山路1号浦口区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 58115480
浦东路7-2号浦口区房地产交易登记分中心 58856137
六合区受理网点
雄州东路1号六合区政务中心 57130543
房改房维修资金受理网点
华侨路75号3楼 847164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