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1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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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房人毁约 居民楼里开餐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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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3 月 26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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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人毁约 居民楼里开餐馆
律师:住宅底层开餐饮店必须征得楼上业主同意
  投诉人:龙园西路城市假日小区业主蒋女士

  投诉内容:我们楼下3月1日开了一家澳门豆捞店,既没有经过我们楼上业主的同意,也违背了当初租房时签订的“不搞餐饮”的协议。小区业主委员会已经与豆捞店交涉过多次,但一直没有结果。

  [市民投诉]

  楼下开餐饮店没经过业主同意

  “明明承诺过经营棋牌室的,哪知道变成了豆捞店,现在每天晚上都要营业到将近十二点。”昨天,家住鼓楼城市假日小区的蒋女士打进快报热线,称龙园西路城市假日小区9号楼下开了一家澳门豆捞店,不仅没有经过楼上业主的同意,而且违背了当初租房时签订的不搞餐饮的书面协议。“现在店里没有污水处理设施,并且很多业主反对,但豆捞店仍然照开不误。”

  [各方说法]

  物业:有书面协议,承诺不搞餐饮

  记者首先来到城市假日物业管理处了解情况,新中海物业管理公司的鲍主任告诉记者,澳门豆捞店是从一家美容院转租过来的,当时说的是经营棋牌室,不料后来竟变成了餐饮店。鲍主任说当时业主们为了防止店主搞餐饮,还签订了一份协议,记者看到,在业主委员会通过的决议上写道,若承租户搞餐饮,物业将协助暂时断水断电,在承租人签名落款处是一个姓楼的人的签名。

  “得知他们要搞餐饮后,我们物业按照协议内容断过三次电,但是他们向供电局反映之后,供电局认为不符合规定,又要求我们恢复了供电。”鲍主任无奈地告诉记者。

  豆捞店:不知情况,可能有些误会

  随后记者又来到位于龙园西路9号楼下的澳门豆捞店,负责人王经理却告诉记者自己根本不知道“不允许搞餐饮”这一说。“当时我们租店面的时候,根本没有人告诉我们不能搞餐饮。”至于决议上的签字,王经理说楼先生只是负责店面装潢的,并不能代表澳门豆捞店。“要是事先知道不允许搞餐饮,我肯定不会投入这么大,现在我们已经投入了四五百万,不能说不让干我们就不干了吧?”王经理告诉记者,里面可能有些误会,希望业主们能谅解。

  记者又拨通了楼先生的电话,对方称自己只是搞店面装潢的,并不能代表餐饮店,当初签字是为了赶工期。“物业老是断电,还说只有签了字才能恢复供电,我也没有办法。”

  业委会:要么转型,要么关门

  “当初告诉我们是做棋牌室,现在却干起了餐饮,我们业主肯定不同意。”蒋女士告诉记者,当初买房子的时候开发商就承诺过楼下不会做餐饮生意。“不然的话,我们肯定不会在这儿买房子的。”

  记者随后又联系了城市假日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胡主任,他告诉记者当时楼先生的确是店里的负责人,并且明确表示过可以代表整个店的意见,几次协商也都是他参加的。“没有楼上业主的同意,豆捞店肯定拿不到排污许可证,现在豆捞店有两个选择,要么转型做别的生意,要么就关门。”胡主任告诉记者业主们的意见一直很明确,就是“不允许经营餐饮”。

  [律师观点]

  底层开餐饮店须征得业主同意

  记者就此采访了南京瑞格律师事务所的王立宁律师,他告诉记者,在住宅区底层开餐饮店必须得到楼上业主的同意。在这个事件中,豆捞店可以与楼上的业主协商,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如果美容院明知此处不具备经营餐饮的条件,而在转租的时候没有告知承租方,承租方也可以向美容院索赔。

  至于签字的楼先生能不能代表店方,王立宁律师表示,既然楼先生在承租户签名的地方写上了自己的名字,并且有业主作证,就应当视为有效,除非楼先生有充分的反证来证明当时并非出于自己的本意。实习生 李胜华 葛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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