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5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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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3 月 26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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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内助”收40万成“狱内住”
  快报讯(通讯员 高彦 记者 马乐乐)丈夫是公务员,却被妻子利用来收受“好处费”,而且一收就是40万元。东窗事发后,这名“贤内助”变成“狱内住”。近日,高淳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受贿案。

  张青、李军(均系化名)夫妇一直是别人眼中艳羡的对象,李军在南京某局后勤服务中心担任副主任,妻子张青则是某市场的副经理,家庭生活幸福美满。因为丈夫的职务“特殊”,经常有一些人来找夫妻俩办事,但遵纪守法意识较强的张青夫妇都委婉拒绝了。

  可到了不惑之年,在各种社会利益的驱动下,张青的思想观念悄悄地发生了变化,看着丈夫手中的权力觉得是“不用白不用”,而且自己不是国家工作人员,钱财不经过丈夫之手应该不会出什么问题。

  于是,从2001年6月起至2005年1月,张青多次替他人向丈夫提出请托事项,李军则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事成之后请托人前后给张青送去“过节费”或“感谢费”共计40万元。去年9月,这对夫妇因涉嫌犯受贿罪被监视居住,之后被移送司法机关。

  今年1月和2月,高淳县法院两次开庭审理了张青一案。法院认为,张青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之妻,与丈夫共谋,利用其丈夫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已触犯刑律,构成受贿罪。鉴于张青案发后的认罪态度等相关情节,依法判决张青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依法追缴所有违法所得,李军则在其他法院被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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