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6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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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3 月 26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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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缉令”发出 近200人要“投案”
夜总会招聘牛点子是个馊主意
  在下关热河路,一张硕大的“通缉令”格外惹人注目,上面需要“投案”的人近200人。可是许多路人却发现,“通缉令”上的“投案地址”“举报电话”“发布单位”均不是公安机关,而是一家夜总会。

  “通缉令”原来是招聘广告

  “这叫什么事?!招小姐竟然还张贴出通缉令,真是瞎胡闹。”昨天上午,市民罗先生路过热河路东侧,看到一家夜总会前有个一人多高的“通缉令”牌子,感到不可思议。

  “通缉令”高约2米,长2米多,上面有醒目的“夜总会人才通缉令”一行大字,其内容主要是向社会招聘公关人员、吧员、领班、服务员等人员,总数近200人。

  在“通缉令”下方,注有详细的“投案地址”“举报电话”,“发布单位”的名称是夜总会人才大队。

  记者看到,该“通缉令”吸引不少路人驻足观看。一女子称,招聘广告以“通缉令”形式搞出来,的确罕见,“这可以被网友评为史上最牛最大的通缉令了。”

  “通缉令”引来不少人应聘

  “这‘通缉令’发出来有10多天了,我每天从这里过,觉得很别扭。”住在附近的王女士说,夜总会招聘不该和通缉令扯在一起,好像被招聘的人都是犯有错误似的。

  然而,一位路人却和王女士有不同看法,“这没什么大不了的,只是为了吸引人眼球罢了。”

  在“通缉令”牌子南侧,设有“招聘处”,坐在桌前的小伙告诉记者,该夜总会还没开张,里面仍在装修中。“我认为这是一种创意,起到吸引别人前来应聘的目的,也给夜总会打了广告。”小伙说,发出“通缉令”后,前来应聘的人还真不少,已经快招聘齐了。

  律师:属不良广告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只有警方才能发布通缉令,任何团体或单位都不能随便乱用。”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一位主任律师认为,夜总会将招聘广告搞成了“通缉令”形式,这是搞噱头。依照广告法严格地来讲,这属于不良广告,其内容和形式是不符合社会公德的。

  该律师说,对于这样的招聘广告,工商部门或城管部门都可以介入处理,根据不符合广告法的规定,责令夜总会及时改正广告内容,或将该广告取缔。

  昨天下午,下关城管执法部门获知这一情况后,已安排城管执法人员调查处理此事。

  (张先生报料奖90元)

  快报记者 陈泓江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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