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五一”,重庆市武隆县县城江北西段发生了震惊全国的高切坡垮塌事故,一幢9层楼被摧毁、掩埋,79人死亡、4人受伤。经调查认定,武隆县政府违反有关规定,将地质灾害事故发生地段确定为建设用地,时任该县县长的传志福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同年6月,已调到重庆市江北区担任区委副书记的传志福被撤销了区委副书记、区委常委职务。
为了恢复区委副书记职务,传志福在北京与自称有背景的所谓“高人”赵克明相识,并开始了跑官之路。为了满足跑官之需,传志福大肆索贿受贿共计人民币399.6万元。但他没有想到,总共收了他240万元“活动经费”的赵克明,竟然是一个大骗子。
被撤职突遇“高人”
被撤销江北区委副书记职务后,传志福一心想着如何才能恢复区委副书记职务,为此,他到处寻找能帮他实现梦想的“高人”。
2004年11月,经人介绍,传志福在北京认识了一位“高人”——赵克明。赵克明吹嘘自己是高干子弟,父亲曾任辽宁省委常委,自己目前在北京帮人跑关系从中赚点钱。传志福希望赵克明在北京找关系帮助他恢复职务或得到提拔。赵克明爽快地答应了,但提出需要20余万元前期花费。
收到传志福的钱后,赵克明把他带到北京一个退休军人赖某的家里。赵克明给传志福介绍说,赖某曾在部队任过副司令员。他的父亲曾任某军区司令员,关系很广。传志福在赖某家里看见他的父亲和一些重要领导人的合影,于是对“赖司令”的身份深信不疑。在赵克明以后多次索要活动经费时,都没有拒绝。
为跑官索贿受贿
为了满足跑官之需,2003年3月至2006年9月,传志福利用担任江北区江溉片区拆迁安置指挥部指挥长职务之便,大肆索贿受贿,仅收受明瑜公司的贿赂就有338.6万元。
2001年,明瑜公司法定代表人肖某和传志福相识。2002年初,明瑜公司和东瀛公司准备合作承建“明瑜恒康”项目。2003年,传志福调任江溉片区拆迁安置指挥部指挥长后,肖某找到传志福,请他帮忙把“明瑜恒康”项目确定为政府安置项目。大约一周后,传志福告诉肖某,已确定明瑜公司的这块地作为修建政府安置房用地。2004年,肖某又称想承建南桥寺50亩地的拆迁安置房项目。经传志福帮忙,江北区国土局以每亩50万元的价格把这50亩地给了明瑜公司,并同意该公司修建拆迁安置房。
此外,2003年7月至2006年9月间,传志福为重庆市泰兴科技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参与承建江北区江北城“山水丽都”拆迁安置房项目提供帮助,先后3次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索要、收受现金共56万元;2003年底至2005年2月,传志福为重庆五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拆迁安置房项目的部分工程提供帮助,该公司负责人于2004年春节和2005年春节期间,分别送给传志福现金2万元、3万元。
跑官不成反被骗
传志福没有想到,自己被骗子当成了摇钱树。据统计,传志福利用职务之便索要、收受贿赂近400万元,其中有240万元给了赵克明。
现年37岁的赵克明是辽宁省辽中县人。1999年2月3日,因犯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刑3年。刑满释放后,赵克明与妻子赵某于2003年在北京经营北京纵横世达文化交流有限公司,2006年3月又成立了北京京卓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赵克明认识传志福后,吹嘘自己是高干子弟,能够帮他找关系恢复以前的职务,但需要花钱。两人相识不久,赵克明便到重庆,收取了传志福25万元现金。之后2004年12月至2005年6月,赵克明共骗取传志福40万元。赵克明还迫使传志福、肖某将肖某开发的部分工程项目发包给赵克明,后又转包给肖某,变相收取肖某工程管理费而取得传志福和肖某现金人民币200万元。2007年6月25日,赵克明因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14年。据《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