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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3 月 25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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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万元“买断”一起强奸案
  19岁的少女月月酒后惨遭朋友强暴,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不到20天的时间内,犯罪嫌疑人的哥哥向公安机关出具了一份由月月亲手书写的证明,该证明表明她与犯罪嫌疑人系恋人关系,所发生的一切都是自愿行为。重要证人的突然翻供令警方措手不及。随着案件的调查深入,该起强奸案遭遇2.5万元“买断”的背后真相浮出水面……

  受害女认强奸嫌疑人为男友

  2007年6月19日凌晨,与朋友在网吧上网烦腻透的彭辉突然想起自己前几天新认识的一个漂亮女网友月月。随即,彭辉拨通了月月的手机。从话筒的那一端传出的嘈杂声,他们判定月月此刻正在应酬。果然,对方告诉彭辉她正在陪客户吃饭,并答应酒席结束后和彭见面。按捺不住兴奋的彭辉立即拉上好友王康一起赶往月月吃饭的酒店。早已酩酊大醉的月月见到彭辉一行后,在酒精的作用下将自身的安全考虑也抛之脑后,欣然与彭一起来到网吧上网。夜越来越深,月月的醉意也越发沉重,眩晕中,她被彭辉扶到了王康的租房处。从彭辉看月月的眼神中,王康似乎明白了什么,主动退出了自己的房屋。见朋友有意“撮合”,彭辉毫不犹豫地解开了月月的衣服……

  6月19日早晨,睡醒的月月发现自己遭遇侵犯后,立即从出租房冲了出去,彭辉见状也紧跟着后面猛追。随后,月月打电话通知了自己的一位朋友吴义前来处理此事。到达后,吴义将彭辉和月月一起带到一家宾馆了解情况,并让彭辉通知家里人前来宾馆。匆匆赶到的彭父及其亲属询问彭辉是否强暴月月得到否定答案后,出于“儿子没做亏心事”的心理,拨打了报警电话。随后,警方将彭辉带走,并宣布刑事拘留。通过对现场的取证及受害人的询问,警方认定彭辉涉嫌强奸罪证据确凿。正当警方准备对该案进一步深入调查时,7月11日,彭辉的哥哥彭震手持一份月月亲笔所书的证明,证明月月与彭辉系恋人关系,当天所发生的一切均是正常的男女关系,没有任何的强迫行为,同时该证明下方还赫然按有月月鲜红的指印。重要证人态度的陡然逆转,让警方措手不及,越发感到事有蹊跷。

  为虎作伥签下“保书”    

  “六月十八日晚,我与朋友彭辉约好下班后来接我下班,在十九日凌晨三点左右,两人在月光酒吧会面,然后一起到网吧。玩了一会感觉好累,便一起到王康家里休息,至于后来强奸案这件事就是听了别人劝说和误导,两人是刚刚进入恋爱关系。所以我现在回想起来非常后悔,不知道会搞得这么严重,如果再糊涂下去,会害了他一辈子,今特澄清此事,六月十九日两人所发生关系,属于正常的男女朋友关系,没有强迫行为。”面对这份简短的证明,办案民警陷入沉思。这与受害人当初的陈述出入太大,到底是在哪个环节上出了问题?受害人翻供的背后到底隐藏着什么样的秘密?对此,警方当即决定深入调查取证,弄个水落石出,并立即将该份证明扣押下来。

  不查不要紧,一查吓一跳。警方通过对相关人员的调查,及对受害人月月的再度询问得知月月不但为彭辉写下了上述的关系证明,而且还专门与彭家亲属就“营救”彭辉签下了一份保证书。该份保证书上虽然没有月月的签字,但有着从一开始就介入此事处理的其朋友吴义的亲笔签名。保证书中约定,由月月和吴义保证将彭辉从看守所中放出来。同时,月月当着彭辉辩护律师的面承认那份证明是自己自愿所书,情况属实,并签字按指印。随后,经过商定,确定了月月是因为和彭辉吵架才告彭辉强奸自己,并要向公安机关表示自己仍然喜欢彭辉。对此,警方立即采取果断措施,传唤月月。通过简短的询问,月月道出了一个惊人的秘密。

  2.5万元欲“买断”强奸案

  面对公安机关的再度询问,月月直截了当地表示那份证明是她亲手所写并交给彭辉家人的。但当民警问到证明的内容是否系其自愿所写时,月月对此断然否认,表示那是由彭辉的家人给她2.5万元钱后让她按照对方要求抄写的。

  据月月交代,在彭辉被刑拘后,吴义的战友便委托吴义对此事进行“调停”。经过数次协商和道歉请求后,她被彭辉的家人求得心软,便萌生了“帮人一把”的念头。经过吴义的安排,她接受了彭家2.5万元的经济赔偿。但此经济赔偿的附带要求是她必须与吴义一起想办法将彭辉从看守所里搞出来,如果彭辉不能被放出来,她就要将2.5万元的赔偿款全部退还。并且彭辉的哥哥们还劝她要是公安机关调查时就敷衍一下。在拿钱后的没多久,彭辉的哥哥彭震便打她电话,声称彭辉要从看守所里放出来很难,只有月月到公安机关主动翻供说不是强奸,而是自愿发生关系才行。随后,彭震将彭辉的辩护律师约出与月月见面并现场取证。同时,该律师还面授机宜,要求月月到公安机关后就按照约定的话讲,那样绝对有利于彭辉。因为她与办案人员很熟,曾多次请过办案人员吃饭,此案是不可能起诉到法院的,最终公安机关会因为证据不足将彭辉放出来。最后,该律师一再告诉月月,如果公安人员再询问她的话,肯定会逼她或诈她和吓唬她,肯定会说翻供的后果很严重。为此,律师一再要求她不要害怕,就按照其所写的证明内容及所教的话讲。如果月月不按照她的话讲,她就会否认见过月月。

  据此,公安机关立即对彭震采取强制措施,经过讯问,彭震对所有的一切均供认不讳,而作为中间人的吴义也对此表示悔之晚矣,全盘承认。同时,接受讯问的彭辉大哥彭光更是道出了另一个秘密,彭辉的辩护律师王某不但违规会见受害人月月,而且还亲自教月月如何面对公安机关的询问。并且,该律师在收取5000元的费用后,还要求彭家再出一万元的活动经费,声称其已在法院和检察院找好人,需要拿钱出来送礼。由于家境不好,此笔钱他们一直未出,否则将“亏”大了。

  兄弟同日同地领刑

  日前,在合肥市蜀山区法院刑庭对彭辉涉嫌强奸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彭辉有期徒刑3年。同日,在同一审判法庭内,彭辉的哥哥彭震因妨害作证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6月19日的下午,彭震的弟弟彭辉因涉嫌强奸月月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通过吴义等人找到月月,希望给月月一定经济补偿将彭辉强奸一案私了。次日晚,彭震又通过吴义将月月约至合肥市三孝口一茶楼见面,要求月月不要控告彭辉强奸,并付给月月2.5万元作为私了赔偿金,还让月月在其所写收条上签名。同年7月7日20时许,彭震通过吴义再次将月月约至茶楼见面,其间拿出事先准备的材料让月月照抄,让月月谎称和彭辉是恋爱关系,案发当晚彭辉未强奸她,发生性关系是双方自愿,指使月月写虚假证言。月月遂按照彭震的要求写了一份主要内容为“六月十八日晚,我与朋友彭辉约好下班后来接我下班……至于后来强奸案这件事就是听了别人劝说和误导……今特澄清此事,六月十九日两人所发生关系,属于正常的男女朋友关系,没有强迫行为”的亲笔证言交给彭震。7月11日,彭震将上述月月所写的虚假证言复印件分别交给警方和彭辉的辩护律师各一份,欲以此虚假证言证明彭辉未强奸月月。公安机关向月月等人调查核实相关事实后,掌握彭震贿赂月月作假证的事实,于9月26日电话通知彭震接受公安机关调查。当晚,彭震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前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宣判后,彭震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三重伤害无法弥补

  合肥市蜀山区法院承办彭辉及彭震案件的主审法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在人为操纵中,发展成二起刑事案件,甚至有可能引发三起刑事案件。作为受害人的月月,其在遭受身体及精神上的伤害同时,还要遭受外界及自身缺乏法律知识所带来的人格伤害,这对于受害人来说是非常残酷的,因为她毕竟只有19岁。

  据主审法官介绍,根据彭震的供述,案发当日,他与父亲一同见到月月时,月月的表现是脸色苍白眼睛紧闭、精神恍惚,只要有人碰到她便会惊叫和手舞足蹈,全身随后缩成一团。省立医院当时接诊月月的医师也证明,在月月被送往医院后,病人不能与人交流,不配合检查治疗,身体被人接触时易惊,手足乱动。经诊断为反应性精神障碍。而该症状的恢复时间很难确定,有的甚至连医师都无法确定。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月月仍被其所谓的朋友劝解出去作假证,并且还违心地与对方达成协议,签订攻守同盟,这本身就非常残忍。而可悲的是,面对区区2.5万元的诱惑,月月便将自己的人格卖出,同时也践踏了法律的尊严。对于辩护律师的行为,法官表示,只要是罪证确凿,任何犯罪分子都将接受法律的制裁,少数别有用心者妄图通过收买法官的方式使犯罪分子逍遥法外,那是痴心妄想。

  安徽市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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