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3版:维权案例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买一套房打了两场官司
· 占着前岳父房子六年不让
这个李先生真是无赖透顶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8 年 3 月 24 日 星期
上一期  
 
3上一篇  
    论坛 博客 推荐  
  ■你问我答

  问:我近期买了一套房子,之前与中介签订了居间合同,后来为了节省中介费我跟买方私下交易,却意外被中介发现了,后来我又发现该房屋是对方夫妻的共有财产并不能正常销售,但是中介却没有提前告知,请问我与中介签订的居间合同是无效合同吗?能以此为由拒付中介费吗?

  答:居间合同与房屋买卖合同有本质的区别,属共同财产的房屋,若未经所有共有权人同意,部分权利人出售房屋的行为是无效的。但对于居间合同来说,不能如此简单认定。在司法实践中,一种意见认为,居间合同的本质是基于居间服务的委托合同,委托人只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以自己名义订立居间合同,一经订立即可生效。由于对委托居间的房屋没有合法的处置权而居间不成的,不影响居间合同的效力。另一种意见认为,如果委托人对所委托居间的房屋没有合法处置权且不能形成表见代理,事后又不能得到追认的,居间合同则归于无效。如果中介经纪人履行了必要的审查义务且委托人隐瞒了权利瑕疵的,中介可按约或根据实际损失追究委托人的缔约过失责任。

3上一篇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