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警车上标语引争议
“击毙?这地方治安环境不会很差吧?”看着警车上张贴着“飞车抢夺 拒捕击毙”的标语,出差到安徽太和县城的张先生不禁打了个寒颤。对于此标语,当地群众也是各有看法,有的认为就该如此震慑犯罪分子,有的却说这样的标语太过“暴力”了。
反对方:
标语影响城市形象
3月21日上午10点多,太和县城闹市区的细阳路上人来人往,车辆川流不息。突然,一辆警车驶过引起不少路人目送。记者发现,该车后挡风玻璃上张贴着“飞车抢夺 拒捕击毙”的醒目标语。
“这标语有点太恐怖了吧?你们这儿治安不好?”张先生是杭州人,和同事出差到太和洽谈生意,看到警车上的标语,他顿时皱起了眉头,吃惊地询问身旁的合作方接待人员。“还不错,你别担心!”接待人员连忙解释。
张先生称自己跑过许多城市,还是第一次看到这样的标语。“我觉得这标语对城市会造成负面影响,让外地人心里不踏实,难免会联想到该地不是很太平。”
“唉,一看到这标语,我就头皮发麻。”细阳路上一商贩唉声叹气。他说当地许多警车上都有如此“暴力”的标语,而且张贴了好长时间,“原本的大红色已泛白了。”
“抢夺拒捕,但对民警构不成生命威胁,你也把他毙了?”当地一位老先生称,警方表明打击犯罪的力度是好事,但要有个尺度,不能过火了。
赞成方:
抢夺拒捕必须严惩
“我看没什么不妥的,针对那些猖狂的不法分子就该严惩。”吴小姐是太和县城一家企业的员工,她对飞车抢夺是深恶痛绝。
吴小姐说,去年夏天,她在下夜班回家途中就遭遇过恐怖一幕,一男子骑摩托车驶到她身旁,猛地伸手拽她肩上的挎包,吓得她当即尖叫起来,随后车子失控摔倒在地。“包没抢去,我却怕得半个多月不敢自己骑车出行。”
太和某超市的朱先生很支持吴小姐的观点。朱先生认为,歹徒骑着摩托车抢东西,市民往往是防不胜防,而且容易受到伤害,这伤害不仅会出现身体上的,还有精神上的。“如果歹徒拒捕,警方应该可以采取严厉措施处置,打击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
朱先生说,此外,警车每天在街头穿梭,歹徒要是看到这样的标语会感到胆怯,不敢轻易危害群众。
警方解释:
起到震慑,减少案件发生
“有那标语吗?”昨天,记者电话采访了太和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对该所警车上贴有“飞车抢夺 拒捕击毙”的标语,接电话的值班人员声称自己不清楚。
随后,有位值班民警向记者解释,所里警车上的标语是为了打击“两抢一盗”,县公安局要求统一张贴的。“一段时间,这边此类案件高发,贴它起到了震慑作用。”
“效果还可以。自从贴出之后,抢夺案件发生明显减少了。”关于抢夺案件下降了多少,该位民警拒绝透露,仅称是最近才贴的。
律师观点:
警车上标语用词不妥
“车匪路霸可当场击毙”、“劫持儿童可当场击毙”、“飞车抢劫可当场击毙”……警方在街头挂出类似的宣传横幅,在国内许多地方曾出现过,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有学者认为,《人民警察法》第十条规定,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飞车抢劫一般为二人以上结伙抢劫(有驾驶车辆的、有实施抢劫的等),对于“飞车抢劫拒捕者”,人民警察经警告无效,使用枪支等武器将其“当场击毙”于法有据。
“我认为飞车抢夺拒捕击毙一说不妥。”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严国亚说。
严律师认为,遇到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不法分子拒捕,警察有使用枪支处置的权利,这也是国际上的一个惯例。不过,抢了就跑,歹徒不伤害人身的情况下才构成抢夺。“如果没有逃离犯罪现场拒捕,其性质才转化为抢劫;如果抢了之后逃离现场,那只能是抢夺罪,没有抢劫的性质严重。即使拒捕,警察也不能轻易击毙草菅人命。”
快报记者 陈泓江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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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
“暴力”标语引争议
1个月后就被换下
2006年6月,为打击利用摩托车等交通工具从事飞车抢夺的团伙,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开始在辖区内悬挂“飞车抢夺者,拒捕当场击毙”的警告横幅。此举迅速得到长沙市多家公安分局的仿效。长沙警方此举在社会上也引起了较大的争议。一个月后,“飞车抢夺者,拒捕当场击毙”的横幅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一条写着“行动起来,打击两抢一盗”字样的横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