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9版:淘房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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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买房,现在该不该出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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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3 月 22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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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我答
  问:年初刚买了一套二手房,结果想要迁入户口时才发现自己所购买的房屋中居然有其他人的户口,派出所表示该户口没有迁入地不能办理迁出。怎么办?

  答:户籍迁移是二手房交易过程中难以解决的问题,由于户籍管理属于公安部门进行的行政管理,法院无权干涉,而且法院也不受理二手房交易中以户籍迁移为诉讼标的的案件,因此这个问题目前而言可以说解决乏术。针对目前户籍纠纷中的管理盲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以户籍迁移为条件的违约责任。为了能够保证售房人履行合同或在售房违约时得到保障,也可以以户籍迁移作为支付部分房款的条件。

  

  问:我买了一套二手房,与中介签订的居间合同约定,在规定的范围内按成交价的1%向中介支付中介费。但是买房整个过程中中介的服务态度很差,所以我决定不支付中介费,可以吗?

  答:居间服务的报酬制度可以概括为三点:一是佣金约定制度,二是法定上限制度,三是风险报酬制度。前两点比较容易理解,对于风险报酬制度,这是基于我国《合同法》对居间服务的强制性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拒付中介费的法定理由是居间不成或由于中介的欺诈行为而导致交易不成的情形。

  本期主持 费婕

  咨询电话 84783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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