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昨天,有读者咨询快报:南京市退休职工如何领取独生子女补助费,是每月增发退休金,还是一次性补助?快报记者从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了解到,江苏于2006年1月出台政策,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以下简称持证退休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发放标准为2400元-3600元,具体数额由各省辖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过,南京的具体政策尚未出台,等政策出台后对持证退休职工予以补发。
根据《省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规定,一次性奖励的对象为2002年12月1日以后退休未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对2002年11月30日前退休未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可参照实行一次性奖励。对已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不再发放一次性奖励金。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退休时所在企业支付,并参照独生子女补贴免征有关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