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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3 月 21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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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行部人士详解房地产企业上市融资政策
地产公司IPO不得用于买地
  中国证监会发行部有关人士昨日在京表示,中国证监会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通过IPO或借壳上市等方式,通过资本市场实现做大做强。但对募集资金用于囤积土地、房源,或用于购买开发用地等的IPO,将不予核准。

  

  不会限制房企

  IPO和再融资

  在昨日举行的“2008年宏观经济形势与房地产发展态势报告会”上,中国证监会发行部三处负责人发表演讲说,市场传言房地产企业IPO和再融资审核停止并不准确。“房地产企业目前已经不存在暂停上市审核的情况,也应当不会再出现限制房地产企业的状况。”

  目前,证监会对地产企业IPO、再融资、买壳上市等均按照正常程序受理、审核,和其他行业相比没有任何特殊之处。且今年以来,已有两家企业IPO过会,目前IPO在审企业5家;再融资方面,今年已经有4家实现再融资132亿,还有3家已经过会,正等待发行窗口,目前受理在审的还有15家。

  

  IPO募资

  不得购买开发用地

  这位负责人提示了房地产企业融资的审核重点。其中,房地产企业首发过程中凡募集资金用于囤积土地、房源,或用于购买开发用地等,将不予核准。

  房地产企业信息披露透明度也被高度强调。首发时重点关注本次筹资用于投资项目开发进度、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募资在招股书中披露的是否与计划一致;再融资时重点关注上次募资项目进展、效益情况是否与招股书披露一致,是否充分履行承诺等。另外,在近期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用地的有关通知下发后,监管部门要求在审企业及后续提交材料企业,必须由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围绕通知逐条进行尽职调查,逐条发表明确专业意见。

  快报记者 周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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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监会发行部审核三处负责人昨日在京表示,证监会在受理再融资申请后,将严格审核上市公司再融资方案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合规性以及市场接受情况。

  该处负责人习龙生表示,受行业特点决定,金融、地产类公司对资金的需求量往往不明确、不既定,且资金成本与预期取得的收益相比,约束并非很强,因此对其再融资规模的必要性难以合理判断。他同时说,金融、地产类公司可以考虑多渠道充实资金,不能光指望资本市场。

  就监管部门是否将对再融资进行干预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提出再融资议案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属于公司自主行为。“但是证监会将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出大型融资计划时,一定要注意市场情况和自身实际需求,慎重考虑筹资规模和时机,以及投资者承受能力。”周翀

  证监会将严审上市公司再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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