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9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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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3 月 20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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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告业委会 头一遭》后续
物业费引发法庭激辩
  澳丽嘉园小区非住宅物业费从每月每平米1.6元猛涨到6元,城市花园咖啡店等几名业主无法接受,把业主委员会告上法院(快报2月27日曾作报道)。昨天下午,此案在白下区法院开庭,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主任在庭上激辩。

  争论

  焦点

  ① 涨价决定是不是业委会擅自作出的

  ② 6元的价格对门面房来说是不是太高

  商用房物业费猛涨

  早在2006年10月,澳丽嘉园小区发生的一些事情就见诸报端,大意为:开发商卖会所触怒众业主。

  随着事态的发展,小区居民钟先生站了出来,发起成立了新的业主委员会,他成为业主委员会主任。去年4月,业主委员会与一家新的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把非住宅物业管理费涨价为6元,住宅仍然为1元,这最终导致了现在的这场官司。

  小区7幢的102、103、104室属于张先生等几名业主,从2003年9月开始,这里开了一家“城市花园咖啡店”,为商业用房。咖啡店开张时,物业费为1.6元,而住宅的物业费为1元。去年4月,1.6元变成了6元,咖啡店每年的物业费要多交3万多元。张先生不能接受,拒交物业费。

  最终,张先生把业委会告上了法院,要求撤销每月每平米6元的物业费收费标准。

  双方庭上激辩

  昨天下午,白下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张先生和业主委员会钟主任都出示了大量证据,搜罗了从中央到地方几乎所有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希望从大量的条文中找到支持自己的文字。

  张先生首先提出证据,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小区非住宅的物业费标准,应该由当事人协商决定。张先生说:“但是,业委会从来就没有找我们协商过,所以业委会擅自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是不合法的。”

  钟主任针锋相对:“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公司,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作出涨价的决议,是召开了业主大会,在业主大会的授权下实施的,我们代表的是全体业主。”

  张先生提出:“6元的价格太高了,我走访了小区周边同档次或者更高档次的10来个小区,商用房物业费最高的只有2.4元,最低的只有1元,所以,相比之下6元高得离谱了!请问,6元的价格是怎么计算出来的,又是怎么使用的?”

  钟主任说:“1.6元的费用根本不足以维护小区的环境和治安情况。而且,过去800多元能招到一名保安,现在至少要1200元,公共设施的维修也需要大量的钱!”

  整个庭审过程中,张先生列举了7条证据,钟主任一一表达了意见,而钟主任出示了10条证据,张先生也每条都作出了反驳,双方在庭上可以用唇枪舌剑来形容。昨日此案没有宣判,将继续审理。

  ■延伸阅读

  住与商的矛盾

  业主告业委会,这在南京还是头一遭。记者同时在庭审中了解到,从本案中双方矛盾发端来看,主要是住与商的矛盾。小区中商用房的经营活动,必然会占用一定的公共资源,或者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小区环境和安全。而商用房业主营利性的特点,就使得自己站在小区居民的对立面。此案中,钟主任代表的是小区中“住”的利益,而张先生代表的是小区中“商”的利益。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指导,小区内非住宅的物业费是协商确定的,而住宅的物业费有硬性的规定,非住宅要比住宅费用高毋庸置疑,但高多少却没有明确规定。

  此案中6元的价格是否过高,业委会的行为是否违法,快报将继续关注此案的进展。

  通讯员 白斯 快报记者 吴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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