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网络联系好女孩后,西安北郊一所高校3名在校大学生与校外人员合伙强迫4名女孩卖淫,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为逃脱罪名,他们还与女孩签订了“卖淫合同”。
被骗女孩街头求救
3月17日晚11时许,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草滩派出所民警在辖区景家十字巡逻时,发现路边有两男四女6个人,后来这几人去一家超市买东西。等民警走进超市时,其中一名女孩悄悄拽住民警的胳膊,低声说:“叔叔,救我,我们被劫持了。”
感觉情况不对,巡逻民警迅速将两男子控制,并将6人一同带回派出所询问。结果令民警大吃一惊,原来这4名女孩是被几名大学生控制强迫到一美容美发厅卖淫的。
被抓的两名小伙,18岁的锁克是附近一所大学的在校生,刘杰在胡家庙做批发生意。
通过网络骗来女孩卖淫
原来,锁克一伙共7个人,其中3名系在校大学生,1名是中专生,还有3名社会人员,他们通过网络认识。
3月10日,同伙中的刘某(在逃)将锁克、刘杰、谢枫霖、王乐、黎登攀、惠魁等人叫到一起,商量准备通过网络找几个女孩,然后将女孩骗到卖淫场所挣钱一事,大家最后一致赞同。
3月13日下午,王乐与女网友薛某聊天,邀请薛某找女孩到西安玩。当晚,包括薛某在内的四名女孩在西安南郊与王乐等人见面后,全被灌醉。刘某等7人强行与4名醉酒女孩发生性关系。
3月14日凌晨1时许,刘某将所有人召集到一起开会,并威胁4女孩卖淫一个星期,否则就杀掉她们。刘某与4名女孩签订了一份合同,他以为这样就可以逃脱罪名。合同内容显示:工作满一个星期后,女孩可以无条件走人;上班期间赚的钱三七分。并且注明“纯属自愿,没有任何人逼迫”。
3月17日晚,锁克、刘杰带着4名女孩从卖淫场所回来后,遇到巡逻的民警,他们强迫女孩卖淫的事终于败露。
据《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