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6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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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3 月 19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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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群体救助范围扩大
  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 都怡文)今后,南京市困难群体范围将扩大到低保标准的2倍,非低保的困难人员也一样能享受到生活救助。记者昨天从南京市政府获悉,《南京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办法》今年将出台,以制度来统筹规范临时生活救助。

  据介绍,为维护困难群体利益,南京市今年将出台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办法,将困难群体范围扩大到低保标准的2倍,对其中患有大重病、重残等六类家庭提高救助标准,加大救助力度。

  南京市民政局低保处处长张顺翔告诉记者,南京现有城乡低保14.25万人,其中城市低保7.6万人,目前城市的低保标准是家庭月人均收入300元。“其实南京早在2004年就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暂行办法》,把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的城乡居民列为困难群体,对这类家庭遇到的突发性、特殊性困难,给予临时救助。解决其维持基本生活问题。”据统计,去年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共支出临时救助资金700多万元,救助5000多人次。

  今年,南京将重新修订这一临时救助制度,把救助范围扩大到低保标准的2倍、即家庭月人均收入600元,对其中患大重病、重残、单亲家庭、独居的70岁以上老人、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遭受突发性灾害的共六类家庭提高救助标准,加大救助力度。张顺翔表示,南京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办法目前正在草拟设计中,预计今年下半年出台。据透露,按照省政府要求,今年还将制定对无固定收入的重残人员的救助政策,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给予生活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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