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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3 月 19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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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恶魔”五年时间连杀11人不眨眼
  一名四川男子涉嫌在五年时间里,或者结伙劫杀,或受雇他人当杀手,连杀11人。昨日,深圳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这起重大抢劫、故意杀人案,被控的四川男子吴廷东当庭承认了所有抢劫杀人事实,但又表示“在法院给我一个公正的判决之前,我不认罪”。

  疯狂劫杀6人

  2000年3月,吴廷东、叶某等5人合谋进行抢劫。吴廷东、叶某以租车到观澜拉货回龙华为名,在龙华租乘司机许某的人货车,他们持刀控制住许某并捆绑,把许某扔到后车厢里。当晚7时多,他们一伙把车开到龙岗区坪地镇年丰村东边月水库北侧堤坝边,用钢管猛击许某的头部致其昏迷,搜走其身上的现金300元和手机等财物,将许某扔进水库里致其死亡。

  2001年2月20日下午,吴廷东、张华贵、陈宗荣等4人再次以租车到龙岗拉货到平湖为名,租乘被害人董某驾驶的一辆人货车,吴廷东仍用钢丝勒死了董某,张华贵等人搜掠董某身上和车上的财物。2001年3月3日下午,吴廷东、张华贵、陈宗荣等4人再次故技重施,以租车到宝安观澜拉货为名,租用被害人吴某的人货车,并用钢丝将吴某勒死,抢劫其财物后,将车和吴某的尸体抛停在东莞后逃离现场。

  2001年10月的一天下午,吴廷东把一个摩托车拉客仔骗回观澜福民库坑村的出租屋杀害后,把尸体藏在出租屋内卫生间里并锁上门。下午6时许,正与吴廷东同居的女子赵某下班回来后,从卫生间窗台往里看时被吴廷东发现。吴廷东见赵某给她妹妹打电话,怀疑赵某知道其杀人的情况,遂产生杀人灭口的念头。他先用布条勒死赵某,把尸体藏好,之后出去找到赵某的妹妹,谎称有工厂的女同事找她,把她也骗回到出租屋内杀害,并对三死者的尸体进行肢解分尸,并把包装好的尸块扛到该村后一果园山坡处的淤泥堆放场埋藏。

  受人雇佣寻仇再杀数人

  1998年,四川省宜宾市雅风集团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邬某某通过参股宜宾市建筑机械厂进行改制,将建筑机械厂更名为宜宾市精诚机械有限公司,邬某某担任该公司董事长。原建筑机械厂卢某某及其他部分职工对资产重组方案一直存在反对意见,邬某某由此对卢某某怀恨在心。2001年1月,由邬某某出资,由李、郑找人收拾卢某某。李某某打电话找到吴廷东,吴、张被承诺事成后得10万元。2001年1月22日早上6时许,卢某某应吴事先购买物品的约定来到门市,吴廷东使斧、张某某用锤共同杀死卢某某后逃离现场。随后邬某某即安排司机驾车送李、吴回内江,事后吴廷东得了1.1万元。

  此外,2002年6月,四川省内江市云河建筑公司老板李某某(在逃)因酒后冲突被朱某打伤。2002年9月,吴廷东的同事夏太勇问吴能否找到朱杀掉。同年10月,吴廷东通过同事刘某获知朱某和其妻子鄢某在广州居住。因为鄢某是刘某的堂姐,吴廷东遂说服刘某一起去找朱某。吴遂联系夏太勇,夏带吴到李某某的别墅里见面,李承诺若此事办好就给吴30万元,并给了夏1万元转交给吴作路费。

  同年10月,吴廷东和刘某从内江到广州,得知朱某已回四川。李某某得知后叫吴把知道情况的刘某和其姐姐、鄢某三人杀掉。吴设计将刘某骗到观澜一旅馆开房,后吴趁刘不备,用斧头打昏他,二人又用斧头将其打死,张华贵搜掠其身上的现金1700元。随后两人用斧头和菜刀把刘某的头部切砍下,把尸体抬到附近扔进下水道里,将刘某头颅放进观澜一山坡上的当地人存尸骨的坛子之后逃离。

  同年10月30日,吴廷东安排同伙打电话给刘某姐姐,谎称和刘某一起外出收账时被人打伤,叫她们过来看一下。当刘某姐姐与鄢某来到出租屋里时,吴廷东指使由小陈等四人(均在逃)把她们捆绑。吴廷东从背后用斧头击鄢某的头部,鄢当即昏迷,吴以为鄢已死,于是放弃杀害刘某姐姐逃走,并抢走鄢、刘的手机和数百元钱。刘某姐姐挣脱呼叫,群众及时报警,鄢某被抢救脱险。在整个过程中,夏太勇先后从李某某手中转给吴廷东共4.5万元。

  因琐事杀同居女友母女

  42岁的吴廷东原系四川省内江市艾林公司职工。1998年,吴廷东在拉萨认识女子唐某并同居。1999年9月,吴廷东到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租房居住,随后唐某带着其女儿也到了观澜。在他们同居期间,唐某与吴廷东因钱财、感情等琐事争吵,吴廷东因此产生了杀害唐某母女的念头。在同年10月底,吴廷东与同伙“长毛”(在逃)一起作案,吴用斧头猛击唐某的颈部将其打昏,接着用绳子勒唐某的脖子,致唐某死亡,后用床单包裹尸体藏在出租屋内床下。次日晨7时许,吴廷东出去将唐某的女儿骗回到现场杀害。当天深夜,吴廷东、长毛乘出租屋周围无人之机,将唐氏母女俩的尸体扔进附近一口废井里,并用石头、瓦罐等压盖住。

  2003年初,吴廷东因与邓某之妻通奸等原因而记恨邓,欲寻机杀害邓某。2003年6月27日,吴廷东假称找邓帮忙收水钱,要其朋友李某打电话约见邓某。当晚8时许,李某叫夏太勇把邓某带到吴廷东在内江艾林公司的宿舍。之后,夏太勇返回与李某等人一起吃饭。吴廷东在宿舍里与邓某交谈,他趁邓不备,用锤击头部及扼颈手段致死邓某。当晚,吴廷东将尸体捆裹后,运到内江市东兴区公路旁的一堆泥土石中掩埋。2003年7月1日邓尸被群众发现报案,次日吴廷东被抓获归案,他因犯故意杀人罪于2004年被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2006年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发回重申,后因被发现另有重要罪行被移送深圳审理。

  被告人当庭承认杀人事实

  检察机关认为,吴廷东无视国家法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以暴力劫取他人财物,应当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应当依法数罪并罚。张华贵、陈宗荣共同以暴力劫取他人财物,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夏太勇无视国家法律,共同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法庭上,吴廷东基本承认起诉书上指控的事实,但他表示:“在法院给我一个公正的判决之前,我不认罪”。他还称最后一单杀人,是他和夏太勇一起将邓某杀害的,而邓某妻子也是他们的同伙,给他们通报了邓某的情况。因为当时邓某的妻子托人求他,他于是一个人扛下了此案,但是后来他又反悔翻供了。吴廷东还表示,是他自己主动向深圳警方供述了在深圳作案的情况,使一些陈年命案得以侦破。

  在法庭上,吴廷东还谈到,他第一次作案后就一发不可收拾了。因为他觉得杀一个人也是被判死刑,杀很多人也一样。不过他承认,自己每次杀人都是有目的性的,或者是为了求财,或者是为了泄愤,并不是像神经病那样漫无目的地杀人。他承认自己早就知道会有落网的一天,还称不会心存怜悯留下活口,一定会把被害者杀死。

  此案的第二被告张华贵否认了控罪,他表示自己虽然和吴廷东他们去抢劫,但事先并不知道是去劫车杀人,没有动手杀人,也没有帮同伙杀人。后来又去作案,那是因为吴廷东他们威胁他说以前已经一起杀了人,如果不去就会对他不利。他也否认了和吴廷东一起杀害刘某,称当他到旅馆时,吴已经把刘某杀死了,他既没有帮忙分尸抛尸,也没有分赃,当时吴给他1000元是还他以前的欠款。当检察官问他:“既然不要你帮忙,为何吴还把你叫过去,难道他不知道多一个目击者就是多一分危险?”张无言以对。

  昨日,受害人刘某的父母和女儿向吴廷东提出了6万元死亡赔偿金和10多万元的被扶养、抚养人生活费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刘某的姐姐也旁听了庭审,她气愤地说,她弟弟死后,父母受到了很大打击,其小孩当时才1岁多。本来是亲戚的鄢某家,因此案怀疑她和她弟弟害他们,也和他们不怎么来往了。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据《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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