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冠希“艳照门”事件尚无定论,山东省烟台市一起“艳照门”已经有了结果。日前,莱山区人民法院宣判:判处袁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被告人袁某失恋后,报复女友的母亲:网聊诱女友母亲“上钩”,与其发展成情人关系,偷拍“艳照”,以公开个人隐私为要挟,勒索3万元。
失恋男设计报复
袁某21岁,初中文化,是莱山区农民。两年前,袁某认识了小红(化名)。小红是莱阳人,年方二十,不但人长得俊俏,而且活泼可爱。两人一见钟情,很快发展成男女朋友。
后来,袁某和小红又一起到汕头市打工。离开亲人在外地闯荡,两人更加相依为命,相互间的感情也日益升温。后来袁某因故要回烟台,他劝小红与其一起回去。可是小红执意留在汕头。从此,两人分居两地。
一开始,两人通过打电话、QQ聊天等方式,保持密切联系。小红经常让袁某往她银行卡里打钱。慢慢的,小红的电话越来越少。袁某感觉事情不对劲,经过多方查证,终于发现小红又交了男朋友。
失恋的袁某感到自己受了欺骗,非常气愤,心生报复。
勾引女友母亲
怎么报复小红?袁某想来想去,心生一条毒计:报复小红的母亲。袁某与小红处朋友时,得知小红的母亲也是一个网迷,特别喜欢网上聊天。他决定以此来引诱小红的母亲。2007年8月,袁某通过以前小红用过的QQ号找到了小红母亲的QQ号。他把小红的母亲加入QQ好友,用网名“伤心的泪”开始和其聊天。
小红的母亲年近50岁,退休前在一事业单位工作,网名叫“梦”。她虽然已近知天命之年,但是退休在家后无所事事,心里空虚无聊,整天在家里泡在网上寻找精神寄托。
袁某和小红的母亲天天在网上聊天。袁某还编造了一个假名,告诉小红的母亲他叫袁鹏翔,在烟台到大连的滚装轮船上工作。两人在网上聊得甚欢,很快成为网上知己,并互相留了对方的手机号。袁某还经常打电话或发短信说一些暧昧的话,试探小红母亲的反应。小红母亲没有表现出什么反感。袁某心中暗喜,胆子越来越大。后来袁某邀请对方到烟台市区玩,想跟她见个面。对方没答应。
手机偷拍艳照
2007年10月21日上午,小红的母亲突然给袁某打来电话,说她到烟台了。袁某兴奋地说要跟她见个面,并告诉她坐10路公交车到烟台大学门口。
网上的“好友”终于在现实生活中见面了。小红的母亲保养得不错,虽然年近50,但看上去比实际年龄要小得多。而21岁的袁某浑身散发着青春气息,让追求浪漫的小红母亲心旌摇曳。
两人一起打的到了一家川菜馆,吃了饭,又喝了点酒。袁某跟小红的母亲说,要带她去自己村里转转。袁某将小红的母亲带到一家小旅馆,谎称那是他住的地方。袁某依“计划”行事。而小红的母亲却被蒙在鼓里,不知掉入陷阱。袁某趁小红的母亲去洗手间的机会,偷翻她的背包,并把她的身份证拿了出来,装到了自己的口袋里。
两位“知己”互相说了许多情意绵绵的话,借着酒意发生了性关系。其间,袁某用手机偷偷拍了小红母亲的许多艳照。当天下午,小红的母亲坐车回了莱阳。
要挟敲诈勒索3万
当天晚上,袁某给小红的母亲打了个电话,告诉她有东西在自己这儿。小红的母亲大吃一惊,这才发现自己的身份证不见了。她问袁某想干什么,袁某让她好好想想,等她什么时候想明白了再跟他说。
2007年10月22日,袁某给小红的母亲发手机短信。他把小红和其父亲的手机号码都发给她,问她知不知道这是谁的号码,以此恐吓。小红的母亲不知道袁某跟女儿的关系,十分害怕。
袁某又给小红的母亲打电话,让她“出点钱摆平”,并给她一个银行账号。
从那以后,袁某经常给小红母亲发短信,打电话,逼她往账户上打3万元钱,还说要发快件给小红父亲和小红,以此来要挟。然后,袁某又把小红母亲的身份证和一些淫秽图片通过QQ发给她,称要发到网上公开。这一切让小红的母亲感到无比恐惧,如同生活在噩梦中。
不堪其扰报案
小红的母亲不堪其扰,2007年11月4日到公安机关报案。
办案检察官说,近年来,类似陈冠希的“艳照门”案件增多,一夜情、网上裸聊等社会不良现象时有发生。检察官奉劝当事人一定要洁身自好,不要做傻事,陷入“艳照门”的陷阱。据《烟台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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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吉林市某高校学生干部小刚(化名)看过“艳照门”图片后,猥亵了一名在路上行走的11岁女孩。
小刚是吉林市某高校学生,还是学生会干部,他对网络上流行的一些东西很在行,其中就包括头一阵子盛传的“艳照门”。3月1日中午,小刚从网吧出来往学校走时,发现路边有一个小女孩独自行走,便产生邪念,趁四下没人,把小女孩强行带到一楼道内进行猥亵。
小女孩被小刚带走后,小女孩的父亲发现孩子没正常回家,便四处寻找,正好发现小刚在猥亵女儿,气愤的父亲当场将小刚抓住并报警。民警赶到后将小刚带回。
面对审讯,小刚感到后悔,并很快供认,之所以发生这样的事情,是受到“艳照门”影响,就在事发前,他刚刚在网上浏览了“艳照门”图片。目前,小刚已被刑拘,案情正在审理中。
据《东亚经贸新闻》
大学生猥亵11岁少女被刑拘
自称是受“艳照门”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