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2版: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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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3 月 18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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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殡葬”需要制度保障
  [新闻背景]

  在昨天召开的“2008年清明新闻通气会”上,南京市殡葬管理处处长张军利透露说,南京的公墓用地只够用10年,所以应该大力提倡树葬、江葬等不占地的安葬形式。

  (3月17日《现代快报》)

  

  程绍德:树葬作为一种新型的丧葬形式,既保护自然环境,又节约土地资源,在日本等国家已经成为流行趋势。然而在我国,这种文明的丧葬方式却并不能为众人所接受,个中原因,我认为主要还是一些传统的旧观念在作怪。在一些逝者家属看来,选择树葬、江葬是对先人最大的不敬、不孝,而且,这样做似乎在面子上也有点过不去。

  多数国人将丧葬提到了“孝道”的高度,过分讲求“入土为安”、“树碑立传”,其中折射出的是整个社会“死亡观念”的落后和这方面宣传教育的缺失。这就需要有关部门在对公众开展“优生优育”等项教育的同时,也要重视开展现代死亡观的宣传教育,只有人们思想意识里根深蒂固的旧死亡观念改变了,绿色殡葬才有可能得到顺利推广。

  

  张殿恩:政府一直在提倡绿色殡葬,但死人依然与活人争地,以至于导致“公墓用地只够用十年”的危机,改变传统的殡葬模式只停留在“提倡”的层面,显然不足以达到理想的效果。

  人们总习惯于固态的殡葬祭拜模式,在内心深处,只有造设有形的固态墓才能表达对逝者的尊重,才能彰显自己的孝心。改变这种现状除了需要积极倡导、不断树立典范,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力争让更多的人“跟风”以外,相关部门还要制定强制性措施或制度,以强制性手段改变固有的殡葬观念。如同遗体火化初期很多人不能接受一样,通过罚款、奖励等多种制度性约束终于使这种形式成为常态。

  

  吴汉玲:我觉得,“绿色殡葬”之所以难以推行,除了传统观念作梗外,还有一个政策不到位的问题。首先,“绿色殡葬”要打低价或免费牌,成为一项公益事业。诸如树葬、江葬,本来就不需要多少成本,国家完全可以承担得起。即使收费,也只应该收取成本费。其次,“绿色殡葬”不能变味。比如说,树葬用的骨灰盒,就无需使用进口的,也没有必要非要埋在公墓里。殡葬时的仪式也要从简,就拿树葬来说,一把锹,一株树就足矣。再次,“绿色殡葬”要常年化。如:江葬就可以每周举办一次,出动一只小船就行了。再如树葬,也不一定非要等到植树季节,在大树旁挖个坑,把骨灰埋进去,也未必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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