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在市中心看中一套二手房,并交定金5万,总房价为100万,违约金5万。合同签订后,由于政府的一个大型规划项目在周边落户导致这里的房价大幅上涨。于是卖方不愿卖房了,承诺退还定金5万并承担违约金5万。可是按照房价上涨的速度,我的损失差不多有30万,请问我该如何提出索赔要求?
答:你的情况涉及房屋买卖中常见的三金问题,即违约金、定金和损害赔偿金并存时如何适用的问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三金”无论如何并存适用,都要遵循与实际利益损失平衡的原则。
违约金主要是一种预定性质的赔偿金,具有补偿性。但是,在违约金与实际损失不一时,法庭会尽量让违约金向实际损失靠拢。定金比较简单,根据《合同法》第116条的规定,在违约金与定金并存的情况下,当事人只能选择适用其中之一,不可同时适用。所以,你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或违约金,但无论选择定金还是违约金都无法补足房价升值的损失,建议你可要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违约金。如果能够证明自己确实存在30万元的损失,除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违约金5万外,还可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的实际损失。定金部分由于已选择违约金,则不能再要求双倍返还。
本期主持:快报记者 费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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