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茂科技今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未获通过。公司董事会将在补充和完善申报材料后,继续推进该项工作。
公司称,为保证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保证注入资产可为上市公司提供充分的业绩贡献,公司控股股东天津鑫茂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出如下承诺:本次注入资产在2008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3300万元,在2009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4950万元;在2010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7425万元。根据上市公司2008年度盈利预测,如果不实施本次资产注入,则2008年度每股收益为0.43元/股。在此基础上,鑫茂集团承诺本次资产注入后的上市公司2008年度每股收益不低于0.45元/股。如本次注入资产及/或上市公司不能实现鑫茂集团承诺的业绩水平,则鑫茂集团以现金形式将差额部分补偿给上市公司。
快报记者 张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