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5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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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一名童工 每月罚五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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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3 月 15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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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一名童工 每月罚五千
  “小柏他们虽然走了,但是你们非法用童工,且所有工人都没有签劳动合同,因此你必须到劳动部门提交相关材料接受调查。”近日,南京市劳动监察支队投诉举报科科长周克江对违规单位——位于马群的南京友通物流公司,下了最后通牒。

  12日下午,执法人员一进入南京友通物流公司,就直奔男工宿舍。这是一间套房,里面还有两大间,最外边的房间有两张上下铺床,不过此时床上空了,只有一张破席子。“这张床就是当时那两个不满16岁的小孩睡的。”执法人员告诉记者,今年1月,一封投诉信递到了南京劳动监察支队,“我想走,但是老板娘不给我走,还扣了我1000元钱!”投诉者姓柏,1992年5月出生,安徽当涂县人。去年3月份到南京友通物流上班,每天的工作就是送货、提货和装车。而接下来,劳动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在该公司检查时,又看到了另一名送货工小高,他也没满16周岁,甘肃省天水市人,1992年11月出生,去年6月到该公司干活。

  “我们下了限期整改指令书,让你必须在1月21日前到劳动部门接受调查询问,但现在你人不来,电话也不接。”电话中,周克江严肃地告知“捉迷藏”的该公司负责人,拖时间、避不见面的结果,就是法院强制执行。法律规定,除文艺、体育等特殊行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人员就业。否则,由劳动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调查中,监察执法人员还发现,南京友通物流公司跟所有工人都没有签劳动合同,更没有缴纳保险。周克江指出,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同时必须要给员工上社会保险。

  快报记者 项凤华

  一物流公司非法用工近日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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