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都怡文 实习生 柏瑶瑶)春暖花开,又到了出门旅游的旺季。为了让大家玩得开心不闹心,南京市物价局、旅游局共同出台了《关于规范旅行社明码标价行为的通知》,从4月15日开始正式施行。
“游客们请注意,大家请看左边的窗外,车子现在经过的就是今天行程的第一个景点——某某纪念碑!”相信大家出门旅游时,经常碰到这样的情形,明明是一个单独的景点,到了实地却只是在旅游车上几秒钟的“远眺”。从4月15日起,类似的现象将被禁止。
“全市最低价、亏本价、心动价、超低价……”诸如此类的宣传语屡见不鲜,很容易迷惑消费者的眼睛。按规定,以后旅行社在标示价格或广告宣传时,不得使用“×××元起”的模糊标价,不得随意标示最低价和最高价。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游客,并应当一次性收取旅游合同约定的旅游费用。另外,在住宿标准中,也不允许使用“准三星”酒店或“等同于、相当于三星级”酒店等不规范用语。
吃得好,玩得才能开心。在过去的旅游合同中,一般只会写上“几餐”,或者“几正餐几早餐”。但从4月15日起,除了几顿餐以外,还要写明用餐的费用标准和菜、汤的数量。一个合格的餐饮标准应该是这样的:“七正餐四早餐,十人一桌,早餐10元/人,四点一粥,中餐、晚餐20元/人,八菜一汤”。
自费项目、购物活动让旅游者深恶痛绝。南京市旅游局副局长刘瑜昨天说,今后旅行社安排自费项目和购物活动必须事先征得游客同意,而且平均每天不得超过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