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陈先生:我们去年7月就搬进了南湾营的经济适用房小区,可到现在开发商还不能给我们办房产证。4月1日以后要按面积交维修资金,那样我就要多交近3000元,如果因为开发商拖延办证导致我多交钱,这个责任应该谁承担呢?
开发商答复:我们这个楼盘情况特殊,是经济适用房,各项手续还没办全,交付后1年才能办证。
[记者调查]
市民:入住近9个月,还没办到房产证
陈先生说,自己2005年拆迁后,于去年7月份住进了南湾营经济适用房小区,当时就要求办理房产证,一直拖到现在也没能办起来。因为4月1日以后要实行按面积交存维修资金的新规定,他的房子100多平方米,带电梯的小高层,单价是2009元/m2,房价是20多万元,按照以前房价比例的老办法交存维修资金,是房价的3%,只要交6000多元。可是如果按面积交的话,就要按90元/m2交了,要多交近3000元。据悉,现在和陈先生一样遭遇的有三五百户,都是去年7月份左右领房入住的。
房改办:经济适用房交付1年后才能办证
记者昨日联系了开发商,对方却称:经济适用房要交付后1年才能办证。因为政府对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在很多审批手续上是先开“绿灯”的,先让老百姓入住,之后再补批各项手续,这样会导致办证时间要长于普通商品房(交付后3个月之内办证)。有关维修基金的问题,他们正在与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协商,看能不能对这类业主给予照顾。
经适房业主有望得到政府“特殊照顾”
“的确存在这样的情况,并且业主和开发商的理由都成立。”南京市房改办人士解释说,经济适用房的确是交付后1年才能办证,他们正在对类似南湾营经济适用房小区这样的情况进行梳理,看看究竟有多少经济适用房小区存在这样的情况,及时和物业管理部门磋商。
南京市物业办相关负责人昨天也表示,这个问题已经和房改办在积极协调了,在下一步针对维修资金交存的具体细则中,肯定会照顾一些家庭条件确实困难的经济适用房业主。快报记者 尹晓波
[延伸阅读]
如果不是经济适用房
这部分损失开发商担
如果是普通商品房发生了楼盘延期交付导致维修基金多交的事,这个“损失”,业主该去找谁?
南京熙典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罗利军说,碰到这种情况,业主可以在约定交付时间内没有交付之时,先以书面形式告知开发商,说明因维修资金交存政策调整带来的“损失”,要求开发商承担责任,并保留诉讼的权利。如果是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延误交付,这个责任肯定要由开发商承担,因为业主拿了房子后,这个维修资金并不一定完全是自己使用,以后出售房子呢?维修资金也就“带”走了。
快报记者 尹晓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