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南京有100多万市民,陆续收到了2007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一些细心的人从中看出了点“门道”,尤其是当两个家庭把他们的“完税证明”拿到一起比较时,发现同样的家庭收入,缴纳的个税可能相差很多。
家庭收入相同交税相差3000多元
老李和小刘同在一家通信公司上班,昨天他们同时收到了自己的“个税完税证明”。老李,公司的中层,每月收入有5400元,每月个税扣除445元。2007年,他的税前收入为64800元,共交个税5340元。小刘,普通技术人员,月工资2700元,每月缴纳个税85元。2007年他的税前收入32400元,共交个税1020元。
看着两人的完税证明,小刘直夸老李“高收入”,老李一开始还挺开心,可转念一想觉得不对,“我老婆下岗,家里还有一个上大学的儿子。一年学费就要2万,每月还要1000元生活费,我这点收入要养一家子人呢!还不如你,小两口都有稳定工作,又没什么负担!个税也比我扣得少!”
为了比较两个家庭的税负,两人仔细算了笔账,两家人的家庭税前年收入都在65000元左右,小刘和老婆两个人各缴纳个税1020元,总税额2040元,而老李家就老李一人纳税,总税额为5340元。如此算下来,老李感叹道,“一样的家庭收入,我一年要比你多交3300元的税呢!我还要养老婆孩子,日子过得真不如你啊!”“家庭税”取代“个税”更合理?
有人提议,与其频繁地提高所得税的免征额,还不如把个人所得税改为家庭所得税来征收比较合理。江苏省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所长葛守昆认为,个税征收没能考虑家庭因素确实带来了一些客观问题,需要从国家的法律上来完善,把家庭、人口、地域等因素加入个税缴纳考虑的范围有一定道理。
那目前征收“家庭税”的可行性怎样?南京审计学院财政税收研究所所长蒋大鸣告诉记者,从全国来看,目前我们国家还不具备征收“家庭税”的客观条件。要征收“家庭税”必须具备三大基础条件:存款实名制,财产申报制,法人支付申报制。而现在我们国家能做到的只有第一项。另一方面,税收的很多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比如对家庭的基本信息资料还难以准确地搜集统计,同时对于很多“隐性收入”“现金收入”也没有健全的监控机制,这些都阻碍了以家庭为单位来征税。
不过,专家也表示,以家庭为单位来征税将会是今后的“方向”。
快报记者 都怡文
实习生 柏瑶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