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中国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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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3 月 11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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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就不要来上班了”
  公司劝退离异女员工,称用人“六不要”

  “那时快下班了,楼层经理突然向员工们宣布,凡是离异的公司员工,明天就不要来上班了!”吉林省公主岭市民梁女士说,当时她的脑袋“嗡”了一声。除了她之外,还有几名与她情况相似的女员工都被同时劝退,“‘三八’妇女节刚过,我们的权益怎么就受到侵害了呢?这是对离异妇女的极大歧视!”

  梁女士今年30岁,是公主岭市某公司的一名女员工,做销售员工作。谈到自己被公司劝退的原因,梁女士称,公司的答复很简单:因为她们是离异妇女。

  为查明真相,昨日记者来到该公司。公司多名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被劝退员工反映的情况属实,劝退离异女员工的原因是该公司20多年的企业文化所致。

  据了解,该公司已成立了20多年,有着独特的企业文化。对于劝退的几名员工,有关人员称公司将介绍她们到其他的不属于该公司的品牌店工作,公司作出这样的决定,对于员工来说是有些不公平,但也没有办法。

  一负责人说,该公司录用员工的制度十分严格,录用中一直坚持“六不要”原则,一是思想品质不好的不要;二是不孝敬老人的不要;三是有严重不良癖好的不要;四是文化素质不能适应工作的不要;五是身体条件不适应的不要;六是夫妻不和的不要。

  对于“六不要”的考核,公司采取两种方式:明察一次,暗访两次。

  据了解,梁女士等人被劝退,公司的多名负责人受到相应的处罚,最高者被罚款5000元人民币。对此,一经理表示没有任何怨言:“公司就是这么规定的,谁让我们当时失职,把关不严了呢!”

  该公司的一名经理称,公司不录用离异女员工的另一个原因可能是因为女员工经常和代理商接触,离异的女子与代理商产生情愫的可能性较大,因此会给公司带来不好的影响,“代理商的妻子是举双手赞同的。”据《新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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