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4版:理财金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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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3 月 10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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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剩最后20多天,你的年收入达到12万了么?
高收入者报税有窍门
  3月31日是年收入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税申报的最后一天,如果2007年你的全年所得已经超过12万元,而至今还没有自行申报的话,那么有必要提醒你:还剩下20多天的时间,得赶紧了!

  个税自行申报今年已经是实施的第二年了,尽管税务部门未公布目前已经申报的人数,但各种迹象表明南京已经有相当一部分高收入人群主动进行了个税申报。

  根据南京市地税部门的消息,今年南京有4万纳税人收到了个税申报的“邀请函”,为期3个月的申报期限如今已经接近尾声,专家预测,鉴于之前有相当多的纳税人处于观望状态,想搭“最后一班车”的人不在少数,最后几天可能会迎来自行申报的真正“高峰”!    

  读者王先生:我2005年买入7万元股票,2006年股票大涨,我卖了11万元,随即又追加买入10万元该股票,可到了2007年该股开始下跌,我最后以8万元卖出。我该怎么填自己的股票收入呢?

  个税申报中的股票转让收入一项,很多人都很“感冒”,不是不愿意填,而是不知道怎么填!股市收入究竟该怎么算呢?税务人员介绍说,股票转让所得计算起来比较特殊。首先需要注意的是,没有变现的股票是不用计算在内的,2008年申报的股票转让收入应该是2007年度卖出的那些股票,不管是什么时候买的。而如果股票没有卖出去,不管账面上是盈还是亏,都不用申报所得。在计算股票盈亏收入时,必须按照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与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

  按照以上的规定,2006年王先生股票转让收益为:11-7=4(万元),而2007年王先生股票转让收益为:8-10=-2(万元)。因此王先生今年在填写申请表时只需要填“零”。

  教你怎么填表

  难点1

  股票转让

  个税申报三大误区

  误区1

  “工资所得”=“应纳税所得”

  首先,“年所得”并非只是“工资所得”,很多人认为只要自己一年的工资收入不超过12万元就无需自行申报,但年所得是一个综合性概念,不仅仅只计算工资薪金所得一项,还应把其他所得额合并计算,包括“工资所得、奖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11个类型的所得总和。

  其次,“应税所得”和“免税所得”申报时需要一视同仁。按照规定,无论是应税项目,还是免税项目(除文件规定年所得不含部分免税所得项目的以外),只要合计数额达12万元以上的均要自行申报所有项目。例如股票转让所得,一个纳税年度内股票转让所得盈亏相抵后的结果为正数的,加入年收入总和;对一些纳税人的其他应税所得项目已经超过12万元,但股票转让盈亏相抵结果为负数的,则按“零”申报。

  市民何女士:今年我们家为了买套大一点的房子,把原来住的房子卖了,卖房子的钱有50万,是不是也要申报个税啊?要申报的话又该怎么填呢,卖房子的收入该算谁的头上?

  专家介绍说,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话,其转让收入也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应该平均分摊到两人头上。另外,个人房屋转让所得的申报要区分两种不同情况。个人转让房屋时能提供房屋原值,按核实征收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所得按转让房屋收入额减除房屋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即:转让房屋所得=房屋卖出价-原价-相关税费;个人房屋转让时不能提供房屋原值,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在具体计算个人转让房屋所得时,按照5%的应税所得率进行换算,据此计算年所得。即一套房子转让卖了50万,如果拿不出房屋原值,那么需要申报的转让所得为:50×5%=2.5(万元)。

  难点2

  房产转让

  误区2

  “自行申报”=“缴税”

  关于自行申报,纳税义务人比较关心:办理了自行申报,还要不要再缴纳个人所得税了,会不会造成重复征税?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办法》的规定,如果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所得超过12万元,无论其平常取得各项所得时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或者是否已向税务机关进行了自行纳税申报,年度终了后,均应当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同时,申报分为有税申报和无税申报两种,如果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的所得项目已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者属于免税项目,那么只要办理自行申报即可,无需再缴纳个税。只有在纳税人全年所得没有扣缴税款或扣缴税款不足的情况下,才要进行申报补税,因而不会造成重复征税。

  难点3

  市民陈老师:我是高校老师,除了本校外,我还在外校兼课,2007年我在本单位的收入8万元,而我在外面兼课的课时费也有5万元,不过我拿的兼职费都已经是税后的了,学校在支付劳务费的时候已经进行了代扣代缴,那我还有必要自行申报个税吗?

  如今,像陈老师这样身兼多职的人越来越多,多劳多得也在情理之中。税务人员表示,不管陈老师的兼职收入有没有缴过税,只要陈老师的年所得超过12万元,他都应该自己去进行个税申报。另外,个税申报时填写的收入都是指“税前收入”,因此,虽然陈老师拿到手的兼职收入都已经是扣过税的,但在填写时应该填上税前收入。如果陈老师的兼职费是按劳务报酬的个税税率扣税的,那么他在填写申报表时,就应该把5万元换算成税前收入,由于换算方式比较复杂,建议纳税人直接向支付单位询问一下税前应该是多少钱。

  快报记者 都怡文

  兼职收入

  误区3

  “单位扣缴”=“个人申报”

  “既然单位发工资时都已经扣过个税了,那为什么还要申报呢?”不少纳税人觉得自己取得的收入都是税后所得,即使年所得超过12万元也不一定都要办理自行申报。这种想法也存在一定误区,我国个人所得税扣缴方式有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国家制定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就是要进一步强化纳税义务人的纳税意识,无论取得的所得是否已扣缴申报,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自然人都要办理自行申报,不如实申报即使不造成少缴税款也负有一定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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