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期)
二等奖:当期奖池资金低于5000万元时,奖金总额为当期高等奖奖金的10%;当期奖池资金等于或者高于5000万元时,奖金总额为当期高等奖奖金的90%;
三等奖:单注奖金固定为1000元;
四等奖:单注奖金固定为100元;
五等奖:单注奖金固定为10元;
六等奖:单注奖金固定为5元;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东方6+1彩票单注奖金封顶的最高限额为500万元。
第十八条 东方6+1设立奖池。奖池资金由未中出的高等奖奖金和超出单注封顶限额部分的奖金组成。奖池资金用于颁发一等奖奖金。
第十九条 当一等奖的单注奖额低于二等奖的单注奖额时,将一、二等奖的奖金相加,由一、二等奖中奖者平分。当一、二等奖单注奖额低于三等奖单注奖额时,补足至三等奖单注奖额的两倍(2000元)。当期奖金不足部分由调节基金补充,调节基金不足时,用发行费垫支。
第二十条 调节基金由按销售总额1%提取部分、弃奖奖金、高奖等奖金按元取整后的余额。调节基金支付各种不可预见情况下的奖金支出风险、调节高等奖奖金以及设立特别奖。华东六省一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若需动用调节基金,应由上海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第四章 开奖
第二十一条 东方6+1每周一、三、六共开奖三次,摇奖过程在公证员的监督下进行。开奖前,省中心将当期投注的全部数据刻入不可改写的光盘,作为查验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东方6+1通过摇奖器确定中奖号码。摇奖时按序摇出6个基本号码和1个生肖码。
第二十三条 开奖公告在各地主要媒体公布,并在各投注站张贴。
第五章 中奖
第二十四条 东方6+1彩票根据投注号码与开奖号码相符情况确定中奖等级,具体规定如下:
一等奖:投注号码与开奖号码的6位基本号码和生肖码按位全部相符,即中奖;
二等奖:投注号码与开奖号码的6位基本号码按位相符,即中奖;
三等奖:投注号码的连续5位基本号码与开奖号码的连续5位基本号码按位相符,生肖码不限,即中奖;
四等奖:投注号码的连续4位基本号码与开奖号码的连续4位基本号码按位相符,生肖码不限,即中奖;
五等奖:投注号码的连续3位基本号码与开奖号码的连续3位基本号码按位相符,生肖码不限,即中奖;
六等奖:投注号码的生肖码与开奖号码的生肖码相符,即中奖。
第二十五条 一、二等奖中奖者按各奖级的中奖注数均分该奖级的奖金、三至六等奖按各奖级的固定奖额获得奖金。
第二十六条 当期每注投注号码只有一次中奖机会,不能兼中兼得,另行设奖除外。
第六章 兑奖
第二十七条 东方6+1彩票兑奖当期有效。每期开奖次日起,兑奖期限为35天,逾期未兑奖者视为弃奖,弃奖奖金进入调节基金。
第二十八条 中奖人须提交完整的兑奖彩票,因玷污、损坏等原因造成不能正确识别的,不能兑奖。
第二十九条 单张彩票中奖金额超过投注站兑付限额的中奖者,需持中奖彩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在兑奖有效期内到各省中心指定的兑奖处验证、登记和兑奖,上述兑付限额按照投注站所属省中心的规定执行。江苏省规定如下:单注20万元(不含20万元)以上高等奖及南京地区二等奖以上高等奖中奖者须持中奖彩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兑奖期限内到江苏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验证、登记和兑奖,其他地区单注20万元以下非南京地区高奖等中奖者到所属省辖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验证、登记和兑奖。固定奖中奖者到投注站兑奖。
第三十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单注奖金额超过一万元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兑奖机构代扣代缴。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则自批准之日起施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