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昨天,南京市劳动保障局发出通知,凡在南京市市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缴费单位,应于2008年3月1日至5月29日期间,到所登记的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或区社会保险所申报200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并强调单位所申报的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必须有职工本人的签字认可。
此次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要求所有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单位,都必须以经过职工个人确认(职工本人签名或采用公示的方法确认)的2007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总额申报200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这里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总额不仅包括基本工资,还包括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劳动部门提醒,对6月底前仍未按规定申报缴费基数的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将每月公布单位名单,并从7月份起每月按10%的比例直接递增缴费基数,直至单位主动申报,同时,将该类单位列入社会保险稽核重点对象。
[小贴士]
单位有没有少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职工个人可通过分布在市、区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及部分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所、站的触摸查询一体机、“12333”服务专线或劳动保障网站查询历年缴费基数及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同时,自己也可以算一算,比如:某职工某月工资条上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了160元,按照养老保险个人缴纳工资总额的8%来计算,该职工的缴费基数为160÷8%,算出是2000元。如果该职工去年每月的平均工资超过了2000元,则证明该单位没有以实际工资作为基数进行缴费,缴纳得还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