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厨师丁先生
投诉内容:我是中央路一家饭店的厨师,3月6日,在许府巷时代超市购买了4瓶老干妈辣椒酱,回去后发现竟然已经过了保质期两个多月,因为这事还被老板扣罚了我一天的工资。
记者调查
丁先生常去时代超市采购,心想大超市卖的东西肯定放心。3月6日下午3时许,他从货架上拿了4瓶老干妈香辣酱。
回到饭店,老板一看就叫了起来,“你怎么这样粗心,把过期的食品买回来了。”丁先生吓了一跳,拿起辣酱,只见盖子上印着生产日期,2006年11月3日出厂,保质期14个月,今年1月3日就到期了。
老板很生气,“幸亏我看到了,要是卫生部门查到我们使用过期食品,就要罚几千块呢。这事你要负责,找超市把货退掉,干活耽误了,一天工钱也要扣除。”
记者陪同丁先生拿着辣酱找到超市服务台,领班承认是过期食品。根据有关规定,超市对顾客退一赔一,即丁先生退回辣酱,超市加倍退钱,共退还39.2元。丁先生不愿意,“我老板扣我120元钱,我损失大呢。你们正规超市怎么公开出售过期食品呢?”领班解释,“过期食品上柜是我们管理不严所致,我们内部将对食品部作出处罚,但对你只能这样赔偿。”在费了一番口舌后,领班最后提出给丁先生4瓶合格辣酱,另外再赔50元钱。丁先生不同意,希望超市赔偿120元。此事还未有最终结果。
快报记者 赵守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