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江研 见习记者 李梦雅)初一男生吴明(化名)下雨天和同学去建筑工地避雨,不慎从一楼掉进了地下的停车场,两条腿和一只手臂摔成骨折,需要休学一年。出院后,小男生将建筑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建筑公司赔偿损失。
2007年8月底,吴明和同学一起在家附近的广场玩耍,突然下起了雨,为避雨,他们来到了已经拆掉围挡的建筑大楼。因为设施还没到位,在一楼和地下停车场的交接处,开发商只在中间横了一个40厘米高的水泥台。调皮的吴明见地上还有积水,就跳到了水泥台上行走,不料脚底一滑,从水泥台上掉进了停车场。
一看吴明掉了下去,几个同学立即喊来了吴明的家长,并一起将他送到医院。
水泥台上没有任何警示性的标志,这才导致儿子摔了下去,吴明的爸爸很是愤愤不平。通过打听,他找到了建筑商,要求对方赔偿18000元,并告上了法院。2007年年底,经过调解,建筑公司一次性赔偿吴明各项损失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