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全国两会特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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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性经期应有法定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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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3 月 8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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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经期应有法定休假
  昨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美容时尚报社社长张晓梅在自己的博客里“晒”出提案,“据近年全国妇联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抽样调查报告显示:有78.5%的妇女在经期没有得到特殊保护。”

  为此她建议:一,充分考虑职业女性的特殊生理需求,特别应考虑现代职业女性面临的新的工作和生活压力,将职业女性经期休假权益写入《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应受到特殊的保护权利。二,明确职业女性经期休假时间,休假时间建议可为一天或调休一至两天,有患痛经等相关妇女疾病的女性应确保至少休息一天。三,除经期休假外,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具体休假制度也应一并写入《妇女权益保障法》。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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