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1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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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3 月 7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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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犬离家出走 主人非要物业赔
  业主刘先生:我家小狗“富贵”3月5日在保安眼皮底下丢了,我们认为物业应负责任。

  物业管理处:我们认为是业主没看好小狗,把责任推给我们,太冤枉了。

  市房产局物业科负责人:本次丢狗事件其实是业主们对物业的期望不断提高的折射。

  业主:

  保安眼皮下,牧羊犬失踪

  “富贵”是一只3个月大的苏格兰牧羊犬。3月5日早晨,刘太太出门时,“富贵”也趁机溜出了家门。由于楼道前还有一道铁门,刘先生以为不会有问题,但过了几分钟,他唤小狗时,发现小狗已经不见了。

  新世界花园安装了多个监控摄像头,事后刘太太找到深圳莲花物业管理公司新世界花园管理处,查看了当时的录像,发现她走后,另外一位居民紧接着打开了楼道门,小狗趁机溜出了楼道。录像还显示,小狗先在楼下徘徊了一会,然后跟随一名维修工走向了小区大门方向,后来就消失了。

  “从监控录像看,小狗在楼下徘徊时,物业人员停下来逗它玩过。小狗出大门时,保安正在门口。”刘先生说,“富贵”是在保安眼皮底下丢的。令他气愤的是,“新世界花园至今只有40多户居民入住,业主人数少,大家彼此相熟。保安明明知道我家的狗出去了,却不闻不问。”

  物业:

  我们很冤枉,对狗没在意

  “如果业主事先打过招呼要求看管,就算跑到外面马路上,我们也会一路追出去。”新世界花园的物业总管黄小姐说,小区大门只有一名保安执勤。“当时保安的注意力集中在进出小区的车辆和人员上,对于小狗的出现并没在意。”此外,刘先生平时遛狗不系链子,小狗走丢时,也没系链子,在楼下逗小狗的人以为主人就在附近。

  “我们已经尽力了。”新世界花园的物业总管黄小姐说,得知刘先生的狗不见了,她及时发动物业人员协助寻找,她亲自接待刘太太查看监控录像。

  黄小姐推测,“小狗应该是钻过围墙跑到外面了。”原来,紧邻大门的地方,有个一米宽的入口,里面是一片封闭的工地,“这是新世界花园在建的会所。”顺着黄小姐手指的方向,记者看到了工地围墙的一处大洞,尽管虚掩着木板,但还是有不小的空隙,墙外直通宁栖路。“估计小狗就是从这里钻出去的。”

  黄小姐认为,要是当时刘先生及时下楼,根本就不会出这种事。她最后也表示,以后会吸取教训,一旦发现业主的狗“私自外出”,一定第一时间通知业主。

  房产局:

  物业工作重心有所侧重

  南京市房产局物业科相关负责人对此表示:“物业工作的重心有所侧重,并不为过。”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去年年底施行的《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最核心的理念就是“以人为本” 。对物业而言,最重要的是考虑绝大多数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不是迁就少数养狗的人。“小狗在保安眼皮下丢失,物业固然不能免责。但当时在场仅有一名保安,监管进出的车辆和人员与看管一只宠物犬相比,孰轻孰重,不言而喻。”

  “物业管理并不是万能的,尤其是在当前人力、物力有限的情况下,如果胡子眉毛一把抓,反而会影响服务质量。”这位负责人最后强调,类似情况,业主自己应该多留心。

  律师:

  业主和物业都有责任

  上海光明律师事务所南京分所的王立宁律师认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36条规定,物业有保护业主人身安全和财产的义务,宠物也属于业主合法财产的范畴,物业没有履行好看管义务,确实有过失。

  他还指出,业主没有看管好自己的财产,也有一定责任,因此不能让物业承担全责。“至于双方过错的大小,具体现在也不好说。”王律师建议,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上诉至法院,由法官根据双方的举证进行过错责任分配。

  见习记者 沈晓伟

  业主的狗在小区里不见了,这责任该怎么算?如果您有什么建议或想法,欢迎跟我们交流。可拨打96060或登录江苏都市网(www.j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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