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有所得、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这是南京2008年劳动保障的目标。如何实现这些目标,将采取哪些措施?记者昨天采访了南京市劳动保障局局长王德春和副局长刁仁昌、陈建宁。
目标:劳有所得
普遍建立工资协商制度
任务:“劳有所得”涵盖“劳者有岗、在岗有薪、薪有常增”三个目标,既是创建充分就业城市的本质要求,更是人民群众改善民生的最大期盼。
解读:南京市劳动保障局局长王德春说,在“劳者有岗”方面,今年将开展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两项清零活动,通过建立持证援助、盯人帮扶、动态管理等制度,消除城乡绝对贫困人口。
在“在岗有薪”方面,全面推行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坚决遏制产生新的工资拖欠。同时,要重点检查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检查新的劳动合同是否规范、最低工资标准是否落实、职工工资是否按时足额支付等。同时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做到有报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
在“薪有常增”方面,强力推进集体合同“三年全覆盖行动计划”,在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增强职工在收入分配中的话语权。改革工效挂钩办法,逐步建立经营者收入与职工收入挂钩联系制度。
目标:老有所养
无保障老人享受养老补贴
任务:进一步加快建立覆盖城乡、人人享有的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确保城乡居民“老有所养”,提高城乡居民的福利水平。
解读:南京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刁仁昌说,今后南京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将年年涨,健全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去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失业保险金水平和工伤保险待遇分别人均每月增加139元、102元和140元,目前分别达到1248元、474元和1550元。
今年要建立城镇居民养老补贴制度,对达到法定养老年龄的无社会养老保险、无收入来源的城镇老年居民,实行养老补贴制度,今后这类无保障的老人可以按月领钱养老。
今年还将建立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对已达到养老年龄的37万农村无保障的老年居民给予生活补贴,保障基本生活所需。
目标:病有所医
医保个人负担还要降
任务:在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同时,继续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提高医保经办能力,实现医疗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解读:南京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陈建宁告诉记者,去年底,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人群已超过192万人,目前南京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的个人自付比例平均是29%。从今年起,将降低住院医疗费用的个人分担比例,降低三个目录中乙类药品和乙类医疗服务的个人自付比例,用两到三年的时间,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的个人自付比例降低到25%(不含个人自理部分)。
为提高对大病患者的保障力度,今年将取消大病救助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不设支付上限。据悉,目前的大病救助基金最高是20万,去年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超过这个限额的有167人。
另外,今年还将扩大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增加报销比例。
今年还将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待遇,取消门诊大病起付标准,降低参保人员住院费用个人分担比例,将基金支付比例提高到50%以上。
快报记者 项凤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