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9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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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3 月 7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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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街头身亡 家人状告救助站
  快报讯(通讯员 栖立 记者 马乐乐)一名在常州打工的连云港人意外在家乡的街头流浪身亡,家人一番走访后认为死者在南京救助站时没有得到真正的救助,而南京市救助站则认为他们的救助行为完全合法,死者家人为此将救助站告上法院。

  去年9月的一天,连云港市殡仪馆里哭声震天。萧某的遗体被家人打听后在这里发现,突然得知的噩耗让家人悲痛不已。连云港人萧某原先在常州打工,怎么会出现在老家的殡仪馆?

  经过一番调查,家人最后得出了这样的版本:去年6月,常年在常州打工的萧某从工地走失,暂时没了工作,在常州街头流浪。7月他被当地公安机关发现并送到常州市救助站,此时他已奄奄一息。当天,常州救助站将他送到了南京救助站。第二天,南京市救助站的工作人员在没有与萧某家人联系的情况下,为萧某购买了一张到连云港的火车票。由于萧某家人不知情,导致萧某到连云港后又在街头流浪,直到后来身亡。

  根据这样的调查结果,萧某的家人认为南京市救助站应该承担责任,他们为此来到南京进行交涉。

  南京市民政局答复说,“萧某奄奄一息”不是事实。他们解释说,当时他自行来到南京市救助站求助,自称是常州救助站提供了救助车票来到南京,并提供了他本人的家庭住址。因认为他符合救助条件,工作人员为他办理了入站手续。在站期间,工作人员在接触和询问中都没有发现萧某举止异常。经过公安户籍网络核实,萧某提供的地址等详细信息也都属实。第二天南京市救助站就买了一张到连云港的火车票给萧某。民政局指出,他们完全是按照国务院规定实施救助,程序合法,不该承担责任。

  由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萧某家人将南京市救助站告上了栖霞区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各项损失28万元。昨天,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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