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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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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3 月 6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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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小伙传艳照被判10年
  民间版艳照门

  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上传淫秽图片触犯刑律的案件。被告人罗某在担任北京某电信技术有限公司无限互联网业务主管期间,指使下属杨某、袁某、丁某通过手机WAP业务传播淫秽图片,经过鉴定,共上传28张图片,点击率达25万余次。四被告均为大专本科学历,其中一名女性仅25岁。依照法律,被告人有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此案将择日宣判。

  ■ 北京版艳照门

  北京四青年上传色情内容面临重判

  南京一名小伙子开办手机网站,传播淫秽内容,半年多的时间虽然仅仅赚了8000元,但因为点击率超过了1000多万次,被秦淮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而传播淫秽物品的量刑到底以点击率还是具体数量为标准,法学界也存在争议。

  这个小伙子叫刘田(化名),24岁,南京人,大专文化,对电脑非常精通。早在2005年的时候,刘田就租用他人的网络建立了一个网站,但这个网站没有什么人气,刘田只是自娱自乐。后来他听朋友讲,手机上网正在兴起,可以办一个手机网站,保证赚钱。于是,到了2006年9月,他租用了南京某公司的服务器,建立了“人众网站”,这是一个提供手机浏览的WAP网站。

  要想通过网站赚钱,必须要有广告商来赞助,但广告商看重的是网站的人气,必须要有一定量的点击率才能吸引广告商,但由于他的网站没有特色,点击率很低。于是,刘田动起了歪脑筋,从2006年12月份开始,他从其他网站下载了400多部淫秽小说和图片到网站里,提供给手机用户下载阅读。用户要想看完一部淫秽小说,至少需点击10次。

  果然,人众网的点击率一下子飙升,每天达到了1万多次的量,这个点击率也吸引了一些广告商的注意,每月能有2000元左右的广告收入。

  但是,就在刘田准备大干一场的时候,却于2007年5月份被南京警方抓获。据警方调查,他一共下载了420多部淫秽小说和图片,点击率达1175万余次,非法获利8000余元。近日,一审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刘田有期徒刑10年。

  ■律师观点

  ■网路看法

  点击率怎么算?“算数司法”有失公平

  一审判决下来,刘田表示服判,没有提出上诉,但他的辩护律师——南京刘洪律师事务所的尹长松在庭审的时候,却作出了许多努力。

  判刑10年已算幸运?

  尹长松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现在法院之所以作出如此判决,是因为在2004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了一个司法解释规定,传播淫秽物品以牟利为目的的,如果达到了25万人次,就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将处于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如此看来,刘田被判处10年,已算幸运。

  点击率怎么算值得商讨

  根据我国刑法,在现实世界中,传播淫秽内容情节严重的,也最多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2004年的这个司法解释,在对虚拟世界的传播却给予了更高的量刑。尹长松认为,这也很不公平。

  “而且,点击率到底该怎么计算,也是个值得商讨的问题。”尹长松说,就拿刘田的案子来说,他上传了一篇5000字的小说,在电脑上看,可能点击一到两次就可以了,但因为手机的屏幕小,观看者有可能要点击20次甚至50次。一次的内容,点击率却有如此多的差别,这是很不公平的。

  所酿后果不是能控制的

  在辩护的时候,尹长松还向法官提出了另外一个观点:刘田等类似的这种犯罪行为,它能导致的结果,是犯罪个体无法控制的,当他把淫秽物品传播到网上之后,有多少人点击,他无法掌控,也无法预知。“把司法解释的数字当作指南,而不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种‘算数司法’是有失公允的。”

  在国内有关论坛上,网友们纷纷对此类案件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有网友点出网络的实情,比如根据现有的网络技术,一个人对一张图片点击可以多次,还有可能因网络堵塞的原因点击没有成功,因此,点击率与传播人次不能等同,25万余次应当大打折扣;其次,点击率与实际点击率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只要实际点击率没有达到25万次以上,法院就应适当轻判。

  但也有网友认为,在网络上传播淫秽物品,就应当以点击率来衡量这种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因为点击率高,表明扩散的人群就大,这从刑法的实践来讲是比较公平的。快报记者 朱俊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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