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7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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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3 月 6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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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警去吃饭 犯人砸脚链逃出医院
检察院建议不起诉狱警,监督员不答应
  两名狱警疏于职守导致犯人脱逃,检察官提出拟不起诉建议,结果却遭到人民监督员反对,最终人民监督员的意见被采纳,两狱警上法庭受审。

  南京市检察院昨天披露,自2004年开展试点人民监督员制度至今,已监督91个案件,其中人民监督员不同意检察机关原拟处理决定的有5件,检察机关采纳人民监督员表决意见的有2件。

  狱警吃饭犯人脱逃

  2005年3月,南京某监狱管教警察李军(化名)、李飞(化名)负责值班看管因伤住院治疗的犯人王强(化名)。王强出生于1962年,2003年因抢劫罪被连云港市连云法院判处10年有期徒刑,随后被押解到该监狱服刑。

  两名狱警接受看管任务后,认为王强手指受伤,又有脚铐铐住,不会出事,多次脱离值班岗位,使犯人处于无人看管状态。2005年4月1日下午,两名狱警在当班期间,又擅自将犯人独自留在病房,同时离开值班岗位吃晚饭。

  趁此机会,王强用砖头砸开脚铐后脱逃。发现犯人跑了,两名狱警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立即向上级汇报。监狱立即开始进行追捕行动,设立关卡,对过往车辆人员进行仔细盘查。此外,监狱方还发出了10万元悬赏令。第二天下午,王强终于被抓获。

  5名监督员中4人反对

  区检察院于2005年4月13日对狱警李军、李飞涉嫌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立案侦查,同日决定取保候审。

  公诉科审查后认为,李军、李飞已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但鉴于犯人王强脱逃后于次日即被抓获且没有造成其它后果,且李军、李飞案发后主动报案,认罪态度较好,有一定的悔过表现,应属犯罪情节轻微,建议作不起诉处理。

  随后,该案进入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人民监督员认为,李军、李飞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在看管犯人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生病住院的重要犯人脱逃,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损害了司法工作人员的形象。经独立评议表决,参加监督评议的5名人民监督员4票不同意,1票弃权。

  2005年7月15日,该院检察委员会采纳了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决定向法院起诉。

  2005年8月27日,该区人民法院以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判处李军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李飞免于刑事处罚。

  南京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主任吴广泽介绍,2004年至2007年南京市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不起诉率由28%下降到12%;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也使办案人员的执法作风进一步好转,有效地防止和减少了检察机关办案中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通讯员 崔洁 肖水金 快报记者 吴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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