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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3 月 4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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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白领陷“艳照门” 被前男友发帖侮辱
  闹得沸沸扬扬的香港“艳照门”事件还没结束,沪上又爆出另一版本的“艳照门”事件。事件的女主角、上海市某知名企业白领在结束了与前男友的恋爱后,前男友竟在国内最大的门户网站上发布帖子,内容涉及虚构的淫秽、色情描写。

  更恶劣的是,他还公布了女主角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及照片。

  打官司!女主角拍案而起。她一纸诉状将前男友及网站告至徐汇区法院,要求两被告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近5万元。

  法院认为,原告前男友的侵权事实成立,判他在网站上发布致歉声明,赔偿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的损失近3万元。网站则被判无责。令人关注的是,描绘女主角的帖子及生活照片目前仍在部分网站传播。

  网帖:

  女白领网上被泼污水

  身为上海市某知名企业白领的婷婷做梦也没有想到,某网站上的一个帖子彻底搅乱了她的生活。

  2007年3月23日,一个注册用户名为“cyp740703”的人在某网站“原创工作室”论坛发表了题为“一个××女人的自白”帖子。

  在这个帖子里,“cyp740703”尽管没有直接点出婷婷的真实姓名,但把她的单位和具体部门都写在了帖子中,虚构她在和男友谈恋爱期间,曾遭遇他人强奸的情况,内容较有淫秽色彩。“cyp740703”似乎极力将婷婷描绘成“一个放荡的女人”。

  4月2日至5月4日,有人直接以婷婷的名义在某网站“绝对隐私”“情感倾诉”论坛发表多篇帖子。

  这些帖子除披露婷婷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外,还把她的生活照片传到了网上,公之于众。照片并非不雅,但帖子里的内容淫秽不堪。按照婷婷的说法:“色情描写,纯属虚构。”

  但是,那个神秘的人似乎对婷婷的攻击并不打算停止。4月24日至5月3日,有注册用户“上海变态男人”继续在某网站的“绝对隐私”“LOVE吧”论坛发表上述内容,进一步扩散不良信息。

  接触:

  “求你别在网上发帖了”

  婷婷看了这些帖子后简直气晕了,是谁败坏自己的名声呢?

  她把怀疑对象直接锁定在前男友阿秋(化名)身上。据婷婷回忆,就在前几年,她和没有正式工作单位的男子阿秋谈恋爱,但由于性格不合,2006年9月,两人分道扬镳。在婷婷看来,两个人的恋爱已经结束,今后再无瓜葛。

  但这些照片只有阿秋那儿有,除了他还会有谁?

  婷婷和阿秋取得了联系。“阿秋承认使用我的名义在某网站的论坛上发表了上述帖子。”婷婷说。她曾经给阿秋发了一封电子邮件,其中写道:“我知道你在某网站论坛上发布了令人不堪的帖子,这些内容是你无端捏造,你不应该在帖子里写出我的名字和工作单位。”

  婷婷对阿秋的行为显得有些无奈,她在这封邮件中带着哀求的口气说:“你上次在QQ里和我说,你要把你在某网站上发的帖删除,为什么网上还有?……阿秋,求你别再这样了,求你了。”

  之后,阿秋在回复婷婷的电子邮件中写道:“我只用过你的名字,我发的内容大部分是事实啊……”次日,阿秋在另一封电子邮件中还说:“我是删了,可你没有诚意,别人转(帖)我也没有办法。你应该拿出一点诚意。”

  从阿秋发送的电子邮件中可以看出,阿秋之所以向婷婷“大泼污水”,可能是以此为要挟,迫使婷婷迁就他某种目的。但阿秋的真正意图是什么,记者不得而知。

  诉讼:

  状告前男友和网站

  有关描绘婷婷的淫秽帖子在网上迅速传播。5月10日,婷婷委托律师致函某网站,要求删除所有涉及婷婷的帖子,并提供上述注册用户的注册资料以及发布信息的内容及其发布时间、IP地址等。“但某网站至今未予提供,”婷婷说。

  “阿秋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我的名誉权,对我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造成我精神上的极大痛苦。”婷婷一纸诉状将阿秋告至徐汇区法院,要求赔偿包括精神损失费在内的经济损失近5万元。

  诉讼期间,婷婷追加某网站为被告,认为“某网站没有尽到及时审查和监督义务,使上述帖子在网络上广为传播,同样侵害了我的名誉权,也应承担法律责任。”

  据法院调查,阿秋给婷婷回信使用的是163电子信箱,该信箱是阿秋自己申请开设使用的。

  某网站在收到婷婷的律师函后即对涉案的帖子进行了删除。此前,婷婷为保全证据,对涉案网页进行了公证。

  徐汇区法院就这起名誉侵权案作了公开开庭审理,婷婷和她的代理律师到庭,而阿秋未出庭参加诉讼,他委托律师出庭。某网站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

  “我的当事人和婷婷只是普通朋友。他从未在互联网上编撰对婷婷名誉有影响的帖子,也从未对婷婷承认过发表过帖子。”阿秋的代理人在法庭上说。

  那么,婷婷的生活照片是怎么传到网络上的呢?

  阿秋的代理人透露,阿秋的邮箱是因过去的工作所需而申请开设的,大多数的工作伙伴和朋友都知道他的邮箱和密码,电子邮箱作为公众都知道的个人信息工具,很容易遭到别有用心的人的侵犯。阿秋没有实施侵权行为,不同意婷婷的诉讼请求。

  尽管某网站未到庭,但该公司就本案还是发表了观点。该公司说:“原告婷婷认为她的名誉权受到侵害,应该向实施加害行为人主张权利,某网站作为一个向网络大众提供交流平台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本案中没有任何过错,完全是按照法律规定对论坛加以管理,公司的做法并没有侵犯原告婷婷的名誉权。”

  据某网站透露,公司已经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删除了侵权的帖子,履行了法定义务,无需对阿秋的侵权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至于婷婷要求某网站提供涉案注册用户的注册资料以及发布信息的内容及其发布时间、IP地址等,某网站认为:“依据《某网站网络服务使用协议》,某网站有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注册用户的个人信息。”

  对于阿秋侵害名誉权是否成立,法院认为,阿秋在网上发帖散布涉及原告婷婷的淫秽、色情文章,主观有侵害婷婷名誉的故意,客观上贬损了婷婷的名誉。阿秋的行为不仅违反我国的社会公德,而且为法律所禁止。

  阿秋选择社会公众熟知、知名的某网站作为其实施侵权行为的传播媒介,不仅在侵权文章中披露婷婷的姓名,而且披露婷婷的工作单位和照片,更直接加重了婷婷受侵害的程度,由此造成原告婷婷的精神损害。

  至于阿秋认为他的电子邮箱被他人使用或盗用,但未提供证据证明,法院不予采信。

  而另一个焦点问题是网站提供平台是否侵权,对此法院认为,虽然阿秋的侵权文章发布在被告某网站经营的某网站的论坛上,但某网站只是一个向网络大众提供交流平台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不是直接的侵权人,其在原告婷婷的要求下对涉案帖子进行了及时删除,履行了法定义务,不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因此原告婷婷要求被告某网站承担名誉侵权的责任,法院难以支持。

  判决:

  婷婷获赔2.7万元

  法院判决,阿秋应停止对原告婷婷的名誉侵权,在某网站论坛上发布道歉声明,为婷婷恢复名誉;赔偿婷婷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及7000元的律师费和公证费。

  对于婷婷要求某网站承担名誉侵权民事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后,记者发现,某网站确实已全部删除了涉案帖子和照片,但在其他网站上仍能看到这些帖子和照片,如何彻底消除对婷婷的影响,仍需要各方的努力。

  (为保护婷婷的隐私,本文报道已作了技术处理)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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