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4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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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3 月 4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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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也有房产证  居民告了房产局
案件审理过程中,房产局主动对违建房产权作了变更
  广东路1号和3号居民区内常污水漫溢,臭不可闻。居民们反映过多次,也解决不了问题,直到有一天,有人发现,用于小区排水的两个窨井竟然砌进了一个门面房内,但是,这个违章建筑却有南京市房产管理局颁发的产权证,于是,小区居民把房产局告上了鼓楼法院。审理中,房产局主动对违章的房屋产权作了变更。

  窨井上盖有门面房

  “每天面对这样的环境,真是连饭都吃不下去。”家住广东路1号某居室的刘老太太一说起这个小区的环境,就要皱一皱眉头。

  广东路1号和3号的住宅建于上世纪90年代初,现在生活在里面的,大部分都是老人。从2000年以来,小区内的环保设施开始老化,而一些生意人也看中了广东路的地段,在楼下租用店面,开起了小饭店。这下子不得了,每到用餐高峰,小区内油烟呛人,而且不久之后,小区里的排水管道也出了问题,粪水、油污全都涌到了地面。一到夏天,就臭不可闻,苍蝇蚊子满天飞。

  为了能解决问题,一帮老人便忙碌起来,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工作人员来了好几次,但都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症结到底在哪?

  直到有一天,有人突然发现,在一个门面房的地板下面,竟然藏有两个窨井。这个门面房有36平方米,产权人是马先生。马先生对这个门面房已经做过装修,窨井上面已经贴上了瓷砖。门面房建造已经有10多年了,这么看来,窨井也有10多年没有疏通了,地下污水横溢,估计跟这两个窨井有关。

  但是,马先生并不配合当地居民提出疏通窨井的要求,因为这样一来,会影响他的生意,因为这个事情,甚至还发生过冲突。

  小区居民状告房产局

  根据常理,窨井肯定是建在公用面积上的,现在这个门面房竟然把窨井盖住了,肯定是违章建筑。但是,马先生却拿出了由南京市房产局办理的房屋产权证,他的房子是完全合法的。

  居民们通过讨论,决定打一场官司来为自己讨个说法,房管局竟然给违章建筑办理产权证,肯定存在过错。他们首先来到鼓楼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法援中心为他们提供了一个法律工作者。

  经过法律工作者的调查发现,马先生的这个门面房原本是另外一个建筑的一部分,1994年11月,南京市房产局根据鼓楼城镇建设综合开发公司(以下简称“鼓楼城建公司”)的申请,颁发了《南京市公有房屋所有权证》,证载建筑面积为205平方米。

  2000年6月份,鼓楼城建公司又把这套房子卖给了张先生,张先生又把这套房子进行了拆分,并得到了多份房产证,2003年,马先生购买了其中面积为36平方米的门面房,并向房产局申请权属登记,房产局受理后不久便向马先生颁发了《房屋所有权证》。

  房产局重新核定面积

  2006年6月份,居民派出两名代表,向鼓楼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法院吊销房产局颁发给马先生的产权证。在庭审中,房产局认为,根据有关规定:“只要违章建筑的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市房管部门可以按有关规定直接处理后发证。”所以,马先生的这套房子,违章面积仅为10多个平方米,是在文件规定的范围之内,不属于滥发产权证。

  鼓楼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房产局的行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于是驳回了原告的诉讼。但这帮老人并没有放弃,其中有一个老人在奔波的过程中甚至摔伤了腿。

  2007年11月6日,居民再次向鼓楼法院提起了诉讼。2007年12月17日该案再次开庭。这一次,房产局的代理人表示:房产局正在对马先生的房屋产权证予以更正登记。

  果然,不久之后,房产局给马先生下发了《关于更正房屋产权转移登记的决定》,把房屋面积核定为20平方米,窨井终于可以重见天日了。

  房产局的这种做法得到了居民们的谅解,他们向法院撤销了诉讼。

  通讯员 黄涛

  快报记者 朱俊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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