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6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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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3 月 4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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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料代酒 男博士饭后暴打女硕士
昔日恋人变仇人,女硕士誓要追究对方刑责
  前女友一毕业就要分手,聚餐时又频频“怠慢”自己,这让在读博士生高武很不爽,饭后便将前女友暴打一顿。前女友一气之下,坚决不同意检察院的调解,誓要追究高武的刑事责任。最终,高武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聚餐时受到女友“怠慢”

  2004年,高武和姜翠考入南京某大学读硕士,两人是同班同学,也是恋人。其实姜翠还有另外一个男友,这一点高武也知道,但热恋冲淡了一切,两人还约定一毕业就分手。

  转眼到了2006年,两人都面临毕业。姜翠很快找到了一份稳定的工作,而高武因学业出色,继续攻读博士,但当初的“分手约定”让他痛苦不已。同年6月底,高武班中聚餐,见到姜翠,高武旧情难忘,喝了不少酒。在和同学一一敬酒后,高武端着酒杯来到姜翠面前,而姜翠只拿着饮料和他干了一杯,再也没有其他反应。这个举动,让高武极度不满。“她和其他同学都是喝啤酒,为什么和我喝饮料,这分明是看我不爽!”高武越想越气。

  暴打一顿后带到旅馆

  酒过三巡,同学们都渐渐散去,高武在教学楼的台阶处将姜翠拦下质问:“为什么和我喝饮料?”姜翠一言不发,表情冷淡,高武则怒气冲天,借着酒劲一个巴掌扇了过去。

  姜翠没有一点防备,一下子摔倒了,随后又遭到一顿暴打。“他打了我有半个小时,揪着我的头撞地板,踢我的肚子,打我的眼睛。”直到姜翠流血了,高武才冷静下来,停止了殴打。

  两人的吵闹引来了学校保卫队的人,可姜翠没让保卫队“插手”。后来,姜翠被高武送到医院检查,面对3000元的住院费,囊中羞涩的高武带着姜翠离开了。

  当晚,姜翠被高武带到一家小旅馆。“到了那里,我给姜翠倒了一杯水,然后我们一人一张床休息了!”高武事后说。而姜翠却说,当晚高武对她进行了“伤害”。

  第二天,趁着高武出去买早点,姜翠回到了学校,让导师带她去医院治疗。医院诊断,姜翠的伤为“外伤致其面部软组织挫伤,双眼挫伤,右眼出血等”。

  电话骚扰激怒前女友

  治疗过后,两人决定协商处理此事。在双方家长的要求下,学校提供了一个场地,让他们自行调解。“姜翠的父亲说,培养一个孩子不容易,要求我们不要处分高武,只要他赔偿医疗费就可以了。”一个知情老师说。

  2006年8月,两人签下了调解协议,协议中约定,此次殴打事件,高武负所有责任。而姜翠在出院后的继续治疗费用共计12万,由高武承担,首付7万元须在第二天打到姜翠账上,余额在2007年4月1日前支付。如果姜翠在一年后眼睛还是没有好转,姜翠将保留追诉高武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天,高武把七拼八凑的7万元打到了姜翠户头上,随后离开南京,但让姜翠没想到的是,在以后的日子里,她还经常遭到高武的电话骚扰。

  10月底,姜翠对眼睛进行复查。“我被他打得视网膜脱落,医生说眼睛有可能完全失明,是好不了了,这个时候,我的心情坏到了极点,想起他对我的种种伤害,我报了警。”

  2007年2月,公安机关对此案正式立案调查,并对姜翠的伤势进行鉴定,鉴定为轻伤。

  3月28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高武被刑事拘留。考虑到高武在读博士,又办理了取保候审,检察官决定调解解决。可在调解现场,姜翠的情绪非常激动,坚决不同意调解,一定要让高武接受法律的制裁。最终,检察院的调解宣告失败。

  休学一年接受刑罚

  因为姜翠不同意调解,已经上了4个月博士课程的高武不得不办了休学一年的手续。

  2007年8月底,检察院以高武犯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开庭之时,高武已经支付了姜翠医疗费,并赔偿了她总共8万元,还向姜翠当庭道歉。学校师生还出具了证明,证明高武平常表现较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玄武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高武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而高武系初犯、无前科劣迹,归案后能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最终判决,高武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文中人物系化名)

  通讯员 王成艳 陶陶

  见习记者 李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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