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3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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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子公交车上遭猥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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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3 月 3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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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公交车上遭猥亵
警方:天热衣少提防“咸猪手”
  快报讯 (通讯员 交治宣 记者 朱俊骏)天气暖和了,爱美的女性越穿越少了,一些别有用心的男子趁机在人多的场合伸“咸猪手”揩油,近期在南京的公交车上发生多起猥亵女性事件,值得提防和注意。

  2月22日下午1时许,27岁的陈小姐在雨花台上了开往中央门方向的33路公交车。当公交车驶离车站不久,站在车厢前门附近的陈小姐就感觉身后有一名中年男子用下身在她臀部上蹭来蹭去,看到该男子相貌斯文,而且是西装革履,陈小姐以为是车厢内比较拥挤,也没有太在意,便往旁边移了移。可是没想到,在公交车继续行驶一段路程后,该中年男子又再次移到陈小姐的身后继续实施肮脏的勾当,并且将污秽物射到了陈小姐的衣服上。陈小姐又气又恼,大声惊呼,在其他乘客的帮助下立即电话报警。民警调查后,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实施猥亵的佘某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为此,警方提醒,女乘客在乘公交车时,不要打扮得过于“花枝招展”,不要穿过于性感、暴露、透明、花哨的衣服,不要涂抹过浓的具有诱惑性的香水,如果不能避免,最好选择人少不拥挤的公交车或者其他的交通工具。如果不幸遭到性侵犯要保持冷静,要斗智斗勇,可以对其大声指责,引起同车乘客的关注,以便获得证人的支持,同时对有关证据要注意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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