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溧海 记者 马乐乐)走在路边突然遇到一男子袭击,更糟糕的是脑袋被砖头砸骨折,华小姐告上法院却发现索赔艰难。
去年夏天的一天清晨,市民华小姐走在溧水县城的一条僻静的小街上去上班。走了一会她发现有一名男子不紧不慢地尾随在后面,华小姐心里一惊赶忙迈开步子向前走。突然男子冲到她的面前拦住她,将她拖到路边意欲非礼。华小姐一边反抗一边高呼“救命”,男子见非礼不成弯腰捡起一块砖头就砸向华小姐的头和脸。直到满脸鲜血的华小姐倒地不起,男子才匆忙逃走。
昏迷不醒的华小姐被送到医院后经检查,竟然发现颅脑被砸骨折。事后,行凶男子魏某被抓获,而警方鉴定后发现,魏某是精神分裂患者,根本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魏某被警方放走之后,华小姐了解到,魏某是云南人,他几个月前跟随姐姐一起到溧水,并居住在姐姐家中,他的姐姐曾经帮他介绍过几个简单的工作。为了索赔损失,华小姐将魏某和他的姐姐一起告上法院。
日前法院审理后认为,魏某患精神分裂,他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应当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魏某在姐姐家生活,姐姐对他有一定的监护职责。据此法院判决魏某的姐姐承担30%即6599.46元,而另外的大部分损失,华小姐则应当向魏某的父母讨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