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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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3 月 1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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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有变化
  快报讯(记者 都怡文 通讯员 徐小琴 范华 丁峰)记者昨天从税务部门获悉,为了让残疾人充分享受就业机会,有关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又有了新变化,今后每用一名残疾职工,福利企业每年最高可退税3.5万元。

  根据新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鼓励安置就业的残疾人范围,由以往的“四残”(盲、聋、哑、肢体残疾)人员扩大到“六残”人员,新增加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两类人员。其次,全额税收优惠调整为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实行限额减免。福利企业每安置一名残疾职工,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最高每人每年3.5万元。在所得税方面,实行按照企业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税前据实扣除,并加计100%扣除的办法;另外,对单位按照规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或营业税减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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