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6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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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座“垃圾山”熏了居民六年
· 施工铁道口不“设防”
要赔被撞者百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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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3 月 1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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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铁道口不“设防”要赔被撞者百余万
  在出事之前,30岁出头的冯化龙(化名)是家里的绝对支柱:未满10岁的儿子和女儿、无业在家的妻子都需要他用微薄的收入来支撑这个家。可是,一场惨烈的车祸让他变成高位截瘫,家庭支柱轰然倒塌。在委托律师进行调查后,车祸的责任方浮出水面,近日,一审法院判决三个责任方扣除已赔偿的12万元外,再赔偿冯化龙93万余元。

  家庭支柱被火车撞塌

  安徽人冯化龙曾在淮安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淮安建设公司)从事开农用车运输材料的工作。2006年6月6日,他开着自己购买的农用车,运着一车黄沙行驶在南京东站附近。由于施工工地就在铁路站台里,他的车需要经过铁路道口。当天中午,当冯化龙开车到一个临时道口时,一辆火车突然开到了他的面前……

  农用车成了一堆废铁,冯化龙也不省人事。民警将他送往医院抢救,2个月后他出院时下半身已完全没有了知觉。经医院诊断和司法鉴定,他的症状属于高位截瘫、一级伤残、一级护理依赖。

  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的冯化龙怎么也想不明白自己经过的道口会如此危险。“我看到那个道口没有人看守,也没有警示标志,这才直接开进去的。”他认为,这个道口存在管理上的疏漏。

  由于弄不清到底该谁负责,冯化龙找到了江苏南京行知律师事务所葛勇武律师来调查此事。葛律师经走访发现,冯化龙所从事的工作是对南京东站附近的挡墙、水沟、站台墙进行整改、加固施工,承担此次施工的正是淮安建设公司。淮安建设公司表示,他们只是承建方,发包方是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江苏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中铁二十四局江苏公司)。而中铁二十四局江苏公司方面则说,这一段隶属于上海铁路局管辖,工程也是上海铁路局交由他们承建的。

  事后,这三家单位共给付了冯化龙12万元赔偿,对于剩余的损失都不愿再赔。去年上半年,冯化龙一纸诉状将这三家单位告上了栖霞区法院,索赔各项损失149万多元。

  三被告到底有无责任

  “他是被火车撞的,跟我们单位没有关系,我们与他之间只是运输合同关系。”第三被告淮安建设公司方面在法庭上表示说,作为施工单位,他们对道口没有监管的义务。第二被告中铁二十四局江苏公司同样提出了这样的观点。

  同时,第二被告与第一被告上海铁路局还指出,事发道口叫做“平过道”,按照国家规定“平过道”不需要设立标志和设专人看管。发生事故的原因是冯化龙自己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责任。

  然而法院在审理期间却发现了一个重要证据。原来,针对这次施工中的有关安全事项,上海铁路局曾在2006年4月28日,专门下发了一份会议纪要。同期,上海铁路局南京东站与中铁二十四局江苏公司为此工程制定了安全协议;中铁二十四局江苏公司与淮安建设公司签订了安全交底协议。会议纪要和安全协议当中都对施工期间安全作了明确要求和约定:要求对因施工开启临时通道后而形成的道口设置道口防护人员,并要求道口防护人员要引导车辆通过。

  法院审理后发现,自从临时道口开启使用一直到事发,本案中三家单位都没有安排专人看守和设置有关安全标志。

  一审法院判再赔93万元

  法院认为,冯化龙为工地运送材料,开车沿着指定的通道行进,并没有过错。但由于临时通道开通后,原站内的各平过道已实际形成了一个个道口,这条通往施工现场的临时通道,沿途的各道口又无任何警示标志和道口看守人员,致该通道上的道口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三被告没有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也没有尽到安全管理的义务,应承担全部责任。

  日前,一审法院在扣除了不合理的索赔后,判决三被告除已支付的12万元外,再支付各项损失93万余元。目前三被告已提出上诉。

  快报记者 马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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