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依照金门协议,1993年11月8日劫持大陆民航客机到台湾的劫机犯王志华被遣返回大陆,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王志华1993年劫机飞往台湾,被判刑10年。他与杨明德、林文强、师月坡等人,原定于1999年2月被遣返大陆,但在前往金门的途中伤害台湾方面执行人员,未能如期遣返。
后经台湾方面判决,师月坡判无罪并在2001年遣返大陆,另3人依劫机未遂罪判处4年到6年不等徒刑。其中,杨明德、林文强两人也已于2007年遣返大陆。
《厦门日报》供稿
■资料
1993年航空劫机事件
发生时间:1993年11月8日
所属航空公司:浙江航空公司
机型:DHC8-300
飞机号:B-3353
执行航班:F65903杭州——福州
机上人员:机组5人,旅客54人
劫机人:王志华
劫机过程:王志华用纸包肥皂、外缠电线伪装为爆炸物,在杭州飞往福州的航班上威胁机组将飞机改飞台湾。当天下午2时43分,飞机安全降落台北中正机场。台湾地区的司法机关判处王志华有期徒刑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