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是新企业所得税法开始实施的日子,同时工资薪金的个税起征点也从1600元调高至2000元,对于众多每月拿工资的企业员工来说,这无疑是两大“利好”消息。新政的施行让员工提高工资福利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不过专家也指出,想要员工的荷包能更“厚实”,也得学会充分享受政策,让税务新政真正为工薪阶层的荷包服务。
企业减轻税负,职工有望涨工资、加福利
2008年春节刚过,在南京某企业上班的高先生就听见单位同事都在议论“涨工资”的事,“新企业所得税法3月份就要实行了,单位可以省下好几十万的税款,听说领导发话了,要给员工加工资,福利费也会提高呢!”
记者了解到,“给员工涨工资”已列入不少企业的2008年度计划中,新企业所得税法在给内资企业减轻税负的同时,使员工工资上涨和福利提高的可能性大增。在新法实施之前,企业员工的工资都实行税前扣除,企业给员工发的工资在扣除800元后,剩余工资部分企业得交企业所得税。而新税法则规定企业所得税是按企业的利润征收,企业给员工的工资,可以作为支出从利润中扣除。专家解释说,“这就意味着内资企业就可以像外资企业一样,给员工发多少工资都不用交税。”
同时,新法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的税前扣除办法也进行了较大调整,纳税人可列支更多福利、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个税起征点提高,奖金合理分摊更合算
从3月1日起,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1600元提高到了2000元,很多人都希望能充分享受到新政带来的优惠,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一些企业职工却连起征点1600元的税收政策也没能享受充分。
以职工小张为例,他的月工资仅有800元,不过年底时厂里发了一个8000元的大红包,根据规定,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等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因此,按照年终奖金个税的计算方式,小张平常都不需要缴纳个税,但年底时却需要一次性缴纳个人所得税:[8000-(1600-800)]×5%=360元。专家建议,如果能将这8000元平均分摊在12个月,每个月的工资也不到2000元,那么本来收入不高的小张根本就不用缴纳一分钱的个人所得税。
专家提出,新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实行后,对于中低收入的人员来说,把年中或者年终的奖金分摊到每个月可能会更合算。企业可以为职工多着想,用好这一政策,让职工的荷包更厚实些。
快报记者 都怡文
通讯员 徐小琴 范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