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严强 记者 黄艳)记者昨天从南京市劳动保障局获悉,从2008年3月1日起,凡纳入南京市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在死亡后,丧葬抚恤费的申领手续由企业办理改为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申报。
具体申报程序是:由死者法定继承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户口销户证明)、由殡仪馆出具的死者火化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死者生前所居住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死亡申报手续。如因交通事故死亡或在其他死亡事故中,兼有民事赔偿的人员,另须提供公安、交通等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赔偿书或民事责任赔偿书。死亡人员直系亲属符合供养条件的,需提供供养对象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丧葬抚恤费将于办理的次月发放至死亡人员原养老金存折。
对暂未纳入南京市社会化管理服务及未在社区办理登记手续的退休人员发生死亡后,仍由企业或档案托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