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5版:民事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局长请人炒股 96万亏了51万
· 美容不成却遭“毁容”
· 送封感谢信来 阿行啊?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8 年 2 月 29 日 星期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4  
    论坛 博客 推荐  
局长请人炒股 96万亏了51万
损失责任谁来负,双方打了两年官司
  南京一小区2楼住的是一位老师,姓戴,3楼住的是原栖霞某局局长,叫余大卫。戴老师退休后专心炒股,在街坊中小有名气。余大卫以女儿的名义开户,全权委托戴老师炒股,可投入的96万元两年亏损了51万,余大卫遂一纸诉状将戴老师告上法庭。今年2月27日,这一委托炒股合同纠纷案在南京市中院二审开庭。

  退休老师帮邻居炒股

  戴老师和余大卫都爱晨练,见面常聊上几句。2003年3月的一天,两人晨练时又聊开了。余大卫说,“我夫人也在炒股,可经常亏损。你整天待在大户室,能不能帮帮我?”戴老师回答说,“我只能向你推荐好股票,你自己买卖吧。”余大卫说,“我不大懂,也没得时间,干脆你替我做吧。”戴老师最后同意了。

  2003年4月16日,余大卫的妻子来到大户室,告诉戴老师,“我已以女儿的名义开了户,以后由你帮我操作。”当天她在资金账户上存入39万元,同时告诉戴老师交易密码。在以后的98天内,余大卫的妻子共存入96万元。

  股市跌不休,邻居撕破脸

  股市里有句行话,叫选股不如选时。余大卫委托戴老师炒股,大笔资金杀入股市,可惜不逢时。2003年4月16日,他投入第一笔39万资金时,正是当年股市最高点,此后便连连走下坡路,账面资金不断缩水。到当年11月18日,账面只剩63万余元。

  戴老师也有些不自信,就代余大卫女儿签名,与南京一家著名证券公司的客户经理朱某草签一份协议,请朱某来操盘。协议规定,朱某操盘10天内,账面资金必须达到70万元,40天内必须达到80万元,否则终止协议,朱某的6.4万元保证金也不再退还。朱某同样时运不济,10天后,不仅没赚钱,反而亏损了8000多元。随后,协议终止,戴老师将朱某的保证金打入账户,算是弥补亏空。

  此后一段日子,大盘直线下跌,戴老师硬着头皮惨淡经营。撑到2005年6月,大盘下跌到十年新低。余大卫一看账面也急了,当初交付的96万多元现金,现在账面上已亏了51万元。他决定炒戴老师的鱿鱼。

  2005年10月11日,余大卫带着两名男子,来到戴老师的大户室,不客气地说,“密码已经改了,以后不需要你操作了。”并要戴老师在一份终止协议上签字。

  过了段时间,戴老师吃惊地发现,自己的股票账户被白下区法院查封了。他跑到法院,人家告诉他,有人告你,不仅股票账户,连同你的房产也被资产冻结了。原来,2005年12月6日,余大卫已以女儿的名义将戴老师告上法庭。说来奇怪,这一天沪市大盘指数为1074点,是个大谷底,随后,行情开始走牛,一直冲到4000多点。

  “唉,他要是不撕破脸,我帮他买的股票,现在值400多万元了!”昨天,在长白街海通证券大户室,戴老师顿足惋惜道。

  判输后,老师提出抗诉

  2006年3月2日,白下区法院做出民事判决,认定账户亏损是因当年股市整体下滑所致,非戴老师个人过错。原告不能证明戴老师作为受托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因此,判定戴老师对因股票市场风险而产生的经济损失不应承担责任。尽管未征得委托方同意,戴老师将账户委托朱某操作,但此后将朱某的保证金打入账户,足以弥补损失,故戴老师无需进行赔偿。因此,法院驳回余大卫女儿对戴老师的诉讼请求。

  原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06年7月27日,南京市中院做出与一审截然不同的民事判决,认定戴老师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委托朱某进行股票买卖,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戴老师自己承担。法院认定转委托期间,账户损失34.6万元,该损失应由戴老师承担赔偿责任,判决戴老师败诉。

  戴老师不服提起抗诉。省高院将此案转给南京市中院,前天上午,中院二次开庭再审。

  庭审中,因原告律师提出要提供一份录音证据,法院将择日开庭继续审理。戴老师怀疑,“这录音内容可能是账户亏损严重时,余大卫来找我,说他老婆急得要上吊,我当时说我可以赔他点钱,以弥补他的损失。他是偷偷录的音。”

  “好几人委托他炒股亏了”

  对这场因委托炒股引发的官司,余大卫也有很多话要说。昨天,他向记者倾诉心声。

  “2003年4月,我与戴老师是楼上楼下的好邻居,看他炒股买了两套房子,很富有,觉得他很有本事。我与太太就拿出家里的积蓄30多万元,又与太太的几个亲戚联系,让他们拿出60多万元,凑成96万元,交给戴老师,全权委托他代为炒股。当时他承诺保本分利。即使炒得最差也只是损失银行利息钱。可气的是,他不仅炒亏了,还背着我们,私下委托别人代我们炒股。这期间,他把房子出租了,我们也见不到他的面,后来一查账,才发现已亏损51万元,这才赶快终止委托。”

  余大卫气愤地说,好几个人委托他炒股,都被他炒亏了,相信法院会做出公正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快报记者 赵守诚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