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江苏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将于3月8日正式施行。昨天,省人大内司委、省妇儿工委办、省妇联就宣传贯彻该办法联合召开了座谈会。省妇联法律帮助中心的专家表示,虽然《实施办法》中对“性骚扰”进行了界定,但实际上遭受“性骚扰”的妇女在维权时仍然面临举证难的尴尬。
专家说,“性骚扰”现象并不少见,但到目前为止,江苏还没有一例因“性骚扰”开庭的诉讼,就是因举证太难。专家建议,女性首先要自尊自强,不能态度暧昧,给男性以可乘之机;此外保护自己,也要树立证据意识,如果遭到“性骚扰”,可以收集录音、录像,在诉讼时这些可作为有力证据,但类似手机短信的证据只能作为辅证,即单凭“黄段子”短信是不能界定为“性骚扰”的。
“在婚姻存续期间,妇女有权了解配偶财产状况和经营状况,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在《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曾有此条款,而该条款被普遍解读为“妻子有权查看丈夫的私房钱”,这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争议,不过后来修改为“男女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知情权,一方有权了解财产状况,另一方不得隐瞒。”昨天,省人大内司委副主任王肖明解释了修改的背景,他表示原条款的内容与一些单位的规定相违背,比如银行是要为客户保密的。条款修改后免除了有关单位和个人帮妻子查丈夫私房钱的义务。
通讯员 沈傅权
快报记者 陈英
仅凭发黄段子
不能算性骚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