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2版: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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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2 月 28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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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告《南方周末》 杨丽娟索赔30万
  狂追刘德华的“疯狂粉丝”杨丽娟经过一年的调整,依然难以走出阴影。她曾表示,要将侵犯自己名誉权的个人和媒体告上法庭。昨日记者获悉,杨丽娟状告《南方周末》名誉权案将于3月10日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开庭。报社方面表示将以正常程序应诉。快报记者 李谷

  杨丽娟和母亲都起诉

  杨丽娟针对《南方周末》的起诉状一共有三份,其中一份原告为母亲陶菊英,另外两份的原告则是杨丽娟本人。陶菊英起诉的原因是,2007年4月12日《南方周末》以《你不会懂得我伤悲》为标题发表了一篇关于杨丽娟事件的文章。陶菊英称,文章完全置原告的隐私与名誉而不顾,严重侵害了她的隐私权、名誉权,使她感觉到了社会给予她的彻底的寒冷和战栗。她还反问,莫非因为自己是一个没钱没地位没文化的老太太,所以才被形容得虚荣、爱花钱。

  杨丽娟则认为,在同一篇文章中,《南方周末》没把她当作一个活着的、有感情、有血也有肉的人对待,严重侵害了她的精神安全、精神健康、精神完整的权利,而且也根本不关心其已经去世的父亲的隐私权和名誉权。杨丽娟方面要求《南方周末》恢复其名誉、消除影响并赔礼道歉。

  法院已立案,下个月开庭

  原告的代理律师李天天解释了代理此案的缘由:“杨丽娟是个弱女子,在道德的立场上,她受到过度指责,被众人唾骂,这对她是不公的。现在是法制社会,杨丽娟和其家人的名誉受到了损害。”在李天天看来,这个案子胜诉的把握很大,“从专业的角度,这个案子胜诉的可能性比较大。开庭后,我们会要求对方赔礼道歉,要求对方根据法律的规定作出经济赔偿,赔偿杨丽娟、杨丽娟的母亲陶菊英、杨丽娟的父亲杨勤冀每人各10万元,共30万元。”

  昨天记者联系了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称这三个案件都是在今年1月25日正式立案,将于3月10日开庭,“但是杨丽娟本人并没有亲自到法院来,都是委托代理人来的。”

  李天天表示,自己暂不考虑律师费用,“现在先打官司,钱的问题先不管,再说吧。”

  手机彩铃还是华仔音乐

  昨日记者联系到杨丽娟,电话那头的她语速很快,“我和我妈还能去哪里呢?我们都在家里,我这个身体现在也不能去找工作,就连上街去买东西都会有人用奇怪的目光来看我,我连去找工作的想法都放弃了,我就是不想见人。妈妈身体也不行了,出去散步都很难受。我们家就只有靠低保生活,每个月212块钱。”

  虽然杨丽娟的手机彩铃还是刘德华的音乐,可她说:“我希望大家能替我想想,希望他(刘德华)能站出来关心我们。”杨丽娟说,有很多媒体采访过她,都说是想帮她,可是到头来却让她受的伤害更深。

  对于这场和报社的官司,杨丽娟想了好一会才回忆起这件事,她表现得很生气:“他们的报道给我们带来的打击太大了,让我的情况雪上加霜。”杨丽娟表示,自己在较早时候咨询过律师,“等了好几个月都没消息,我都不知道这官司还能不能打,我只是想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她表示,自己多半不会出庭。

  ■链接

  曾想告刘德华 法院不受理

  杨丽娟现在没有工作,但是依然很忙碌,她去年一直着手起诉刘德华损害其名誉权,找了律师,前后忙活了几个月,但是最终法院没有立案。

  杨丽娟曾说,她对生活越来越绝望,唯一高兴的事,就是听到有人能够谴责刘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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