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纵论
说到治理污染,现在的固有思路是依靠地方环保部门的严格执法。但这么多年的经验告诉我们,在人权财权都受制于地方政府的前提下,地方环保部门已经有了被所在地政府唯GDP论“利益同化”的危险,仅仅依靠疲软的地方环保部门,显然无法实现治理污染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大计。
《21世纪经济报道》2月26日的一篇报道给我们提供了另外一种治污的思路。报道中说,2月25日,环保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保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对从事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以及跨省经营的“双高”行业(13类重污染行业)的公司申请首发上市或再融资的,必须根据环保总局的规定进行环保核查。2007年下半年以来,环保总局已完成了对37家公司的上市环保核查,对其中10家公司做出了不予通过或暂缓通过上市核查的决定。这也就是说,那些污染环境、以牺牲公众利益换取利润的公司要想上市或再融资,首先要通过环保总局的环保核查,也正因为如此,这一举措被媒体形象地称为“绿色证券令”。
在“绿色证券令”之前,我们听得最多的是“绿色信贷”,也就是说,未能通过环保部门环保核查的企业,去银行贷款将受到这样那样的限制。但“绿色信贷”政策并没有像“绿色证券令”那样执行得如此坚决。这里面固然有银行竞争激烈的因素,“绿色信贷”未能形成制度也是很重要的原因。“绿色证券令”之所以能够令行禁止,在于环保总局找对了合作伙伴——证监会在中国仅此一家,别无分号,基本不会受到地方经济利益的影响。因此,“绿色证券令”的成功其实也给之前的“绿色信贷”或之后的“绿色贸易、绿色税收”等一系列环境经济政策做了一个很好的示范——在环保领域,“中央集权”或许才是最有效的治污手段。
就拿之前屡受挫折的“绿色信贷”来说,如果环保总局把合作对象换作央行或银监会,而不是单独的商业银行,或许也将会实现“绿色证券令”那样的效果——环保部门通过央行或银监会实现企业环保信息的资源共享,企业如果通不过环保部门的环保核查,去任何一家银行贷款都将碰壁而回。这样一来,严格的环保核查就将真正成为企业寻求贷款必须迈过的一道门槛。同样道理,环保总局通过与国税总局、商务部等中央政府部门的合作,就可以顺利地绕开地方政府利益壁垒给企业戴上多道环保紧箍咒。(尹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