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5版:劲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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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2 月 27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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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射击运动员陈泽骏被误杀一案昨宣判
过失杀人者获刑一年缓刑一年
   《现代快报》去年12月初曾报道过的上海射击射箭运动中心队员(以下简称中心)陈泽骏被队友误伤致死一案昨天正式宣判。陈小一因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于昨日被上海闵行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陈泽骏父母在得到消息后,仍强调陈小一也是受害者,对他进行重罚没有意义。

  法院认定

  陈小一不属自首

  去年12月3日傍晚,中心飞碟队夜训时,陈小一误将一枚废弹打出,击中17岁的陈泽骏腹部,后者被送往医院后医治无效死亡。次日,陈小一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刑拘。12月18日,被逮捕。

  法院认为,陈小一由于过失,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属情节较轻,依法应当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陈小一能认罪,且被害人亲属已得到经济赔偿并表示谅解等,依法可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陈小一在公安人员接到报警至现场后如实供述罪行的行为,不符合自首的成立要件,故辩护人提出陈小一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赔偿问题

  至今仍未解决

  事发之后,陈泽骏家一直拒绝将遗体火化。因赔偿问题,陈家与中心一度陷入僵局。不过,昨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陈泽骏母亲徐志燕透露,其子的遗体已于1月12日火化。“(遗体)在殡仪馆放的时间太长了,也有了变化,已经拖不下去了,所以就在问题解决前火化了。”徐志燕说。

  对于法院认定中所提到的“被害人家属已得到经济赔偿”这种说法,陈泽骏的父亲陈勇和母亲徐志燕均予以否认。“关于赔偿金额,我们已经交给中心来处理,不过具体数额现在还没有确定。”陈勇说。

  受害者父母:

  判重刑没意义

  宣判之前,陈泽骏父母已经得到消息,不过他们都放弃了当庭听审。昨天下午,接到记者电话时,陈勇夫妇并不知道判刑的结果。当被告知陈小一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时,对于量刑的轻重,徐志燕不愿做出评价。

  “陈小一是我儿子的好朋友,他也不是有意的,判他重刑没什么意义。无论怎么判,我儿子都还不回来了。”徐志燕仍认为中心应承担主要责任,“还是中心对子弹的管理有问题。”

  记者随即拨通中心主任张明的电话,当表明身份后,张明一直表示电话听不到声音。当记者挂断电话,反复再拨时,每次均被挂断。

  国家体育总局射击射箭中心对此事也予以回应,其办公室副主任郑立勋表示,他们已经向各省队重申了相关规定,“针对此事,我们特意向各运动队强调了相关纪律,要求他们排查枪支、子弹情况,并把执行情况做出汇报。”

  张宾

  

  ■律师说法

  针对法院对此案的认定,律师张岩指出,从本案来看,过失致人死亡罪成立没有问题。另外,辩护人庭审中提到了陈小一有自首情节,而法院认定他不算自首。张岩支持法院的判决,“等警察来了,陈小一才交代情况,这不算自首。如果他主动或通过朋友向警方投案,才能被认定为自首。”

  陈小一被判刑1年,缓刑1年,这意味他不会受“实体刑”。针对量刑,张岩表示过失致人死亡罪不算重刑,这个判罚“考虑相对合理”。不过,他同时也表示,此类案件,判实体刑的更多一些。

  法院的宣判中,并未涉及到中心的责任以及赔偿问题。张岩表示,中心是否负有管理责任属于民事案件的范围,“这(指陈小一案)属于刑事案件的范畴,不牵扯中心任何关系。如果陈家要追究中心的责任,需另立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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